我是一名公務員, 也是一名父親, 從小兒子媽媽就不怎麼管他, 準確來說, 幾乎沒管過什麼, 所以兒子都是我一手帶大的。
我可能也是管的有點嚴厲,
結婚了不能沒有婚房吧, 我咬咬牙, 用自己工作三十多年的存款加上公積金給孩子買了新房子, 省的兒子再奮鬥那麼多年了, 也讓兒子輕鬆點, 我也高興。 結果買了房子不要緊, 萬萬讓我沒想到的事發生了……
兒媳婦發了朋友圈, 圖片裡是兒媳婦和丈母娘一起買首飾買衣服的一堆購物袋, 還配了文字“和媽媽逛街就是開心!看我們今天的收穫!”你們說, 我買房子那麼大的壓力都頂下來了, 她倆居然出去逛街也不說給我買點衣服?就算打個電話問問我也行啊?怎麼那麼心狠呢你們說?這樣他倆不喪良心嗎?不覺得心裡有愧嗎?更讓我大發雷霆的事是, 兒媳婦居然把丈母娘接過去住新房子了, 我這個做公公的, 居然啥也沒得到, 我算什麼?我努力了這麼多年就為了能和兒女一同享福,
大家說, 我做錯了嗎?我買房子錯了嗎?想進去住不對嗎?兒媳婦和丈母娘是不是應該給我買點啥?我哪有錯?明明就是這兒媳婦給我兒子使壞, 我兒子也是傻, 怎麼就看上她了呢?大家評評理, 你們說, 我到底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