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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臨海市召開“灣(灘)長制”工作會議 助推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

1月31日下午, 臨海市召開“灣(灘)長制”工作會議。 臨海市委副書記陳剛敏、副市長劉庭才出席會議。 臨海市委辦、市府辦、頭門港經濟開發區、發改局、環保局等24個灣(灘)長成員單位和4個漁業鎮參加了會議。

陳剛敏副書記在會上指出, 全面推行“灣(灘)長制”是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 是建設品質臨海的內在要求, 也是加快臨海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各相關部門、各沿海鎮要提高認識, 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 通過全面推行“灣(灘)長制”, 促進灣區資源集約利用、灣區經濟生態發展, 構建“以灣統灘、以灘聯灣、灣灘一體”的灣區治理大格局。

陳剛敏副書記強調, 要在完善治理體系上下功夫, 明確職責, 把責任落到實處;要在把握工作重點上下功夫, 推動近岸海域污染聯動整治, 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 提升海洋災害應急防禦能力, 強化海洋綜合執法監管, 加大海洋環境監視監測;要在完善工作機制上下功夫, 建立灣河聯合管控“四同步”機制, 健全陸海環境治理“五聯控”機制, 完善灣區生態發展“六統籌”機制。 要加強組織領導, 嚴格考核問責, 同時加大宣傳力度, 積極引導涉海企業自覺履行生態責任, 推動政企社三方聯動防汙治汙, 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參與灣灘生態管理保護的濃厚氛圍。

會上, 副市長劉庭才傳達了台州市“灣(灘)長制”工作會議精神。

臨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林敏宣讀了《臨海市“灣(灘)長制”實施方案》, 進一步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並就“灣(灘)長制”工作作出具體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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