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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師待遇,“不低於公務員”如何確保

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待遇, 是一個經常出現的話題。

每逢談及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 都會強調“中小學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 這次比較有新意的地方在於, “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強調的是“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工資收入低, 是教師抱怨的核心問題。 只要一提起工資收入, 真正滿意的教師極少, 大部分教師都認為工資收入偏低。

正如網上戲言:不講利益只講情懷, 就是耍流氓。 甘於清貧, 樂於奉獻, 幾乎就是教師最為反感的口號。

正因為如此,

近年來, 提高教師的待遇, 呼聲很高。

因為中小學教師與公務員一樣, 都屬於全額撥款的“吃皇糧的人”。 因此, 一談及教師的工資收入, 就難免要跟公務員進行比較。

比較的結果是, 把“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準”這一核心理念,

寫進了《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

按理說, 以法律的形式, 規定了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 教師應該滿意了吧?

其實不然, 教師抱怨工資收入低的狀況, 並沒有得到任何改變。

平心而論, 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這一法律規定, 基本上還是得到了貫徹執行。 查一查教師的工資表, 還真是達到了“不低於公務員”的水準。

然而, 教師的工資收入跟公務員比, 顯然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 一個最為現實的表現就是, 教師如果有機會進入公務員隊伍, 會感到莫大的榮幸。 有哪個公務員會想改行當中小學老師呢?

一說工資, 教師不低於公務員。 一說收入, 教師就遠低於公務員。 何也?

工資是硬的, 而收入則可能有少軟的。

教師收入只有硬工資, 而公務員的收入則可能既有工資還有收入。

最大的問題是, 公務員的工資本來就不高。 讓教師工資比照公務員, 看起來是照顧教師, 其實是讓教師吃了大虧。

而公務員, 雖然工資不高, 收入卻不低, 可以活得很滋潤。

現在的提法是:“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強調的是“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只是, 強調歸強調, 能夠落到實處嗎?

工資是硬的, 這好比較。 而收入則要軟得多, 其中包容很多內涵。

中小學教師與公務員, 工資好比照, 可是“收入”呢?如何來“確保”?

中小學教師與公務員, 如何來比照?

如果沒有一個硬性的框架, 無法比照, 那麼如何能夠“確保”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收入能夠比得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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