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清新區法院獲悉, 原本作為乘客的許某聰, 乘車看病途中, 趁司機下車打電話之際, 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擅自開走機動車, 造成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 最終被清新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
清新區法院昨天通報, 被告人許某聰因吸毒經人介紹在李某國開辦的農場療養。 事發當日上午, 許某聰感到身體不適, 便請求李某國開車載他去廣寧醫院看病。
李某國同意後, 便駕駛自有的小型普通客車搭載許某聰從清遠市清新區龍頸鎮往廣寧縣方向行駛。 當車輛行至龍頸鎮鎮平村委會路段時,
當日14時許, 當許某聰駕駛車輛沿S350線行使至清新區龍頸鎮平崗村委會逕仔村路段時, 不慎與對向行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正面碰撞(相對速度超過120km/h), 造成駕車者程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許某聰棄車逃離現場。 當日16時許, 接報的公安民警在廣甯縣某髮廊內將被告人許其聰抓獲, 並對其進行尿液檢測, 其尿檢結果顯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呈陽性。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許某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且肇事後駕車逃逸, 其行為已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因被告人許某聰吸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 且未賠償被害人家屬。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悔罪表現, 以及其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 依法判決被告人許某聰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曹菁 通訊員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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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