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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斯成:應給光伏容配比鬆綁

2.2

T.O.D.A.Y

「光伏」

“強烈呼籲儘快給‘光伏-逆變器容配比’鬆綁, 沒有人理會我也要強調。 ”1月29日, 在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光伏們聯合主辦的2018第三屆光伏電站設計與設備選型研討會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如此呐喊。

所謂容配比(也稱功率比), 就是光伏逆變器所連接的光伏元件的功率之和與逆變器的額定容量比。 一直以來, 元件和逆變器容配比標準都是1:1, 但是從實際應用以及國際上的實踐情況來看, 這一標準顯然已經過時, 系統最優的容配比往往都大於1:1。

《GB50797-2012:光伏發電站設計規範》中規定, 光伏發電站中安裝的光伏組件的標稱功率之和稱為安裝容量, 計量單位為峰瓦(Wp);光伏發電系統中逆變器的配置容量應與光伏方陣的安裝容量相匹配, 逆變器允許的最大直流輸入功率應不小於其對應的光伏方陣的實際最大直流輸出功率。

而在國際上, 光伏發電系統的交流容量定義為光伏系統額定輸出或者該容量為合同約定的最大功率, 通常單位為MW。 將光伏元件功率之和作為光伏系統的額定功率也很常見, 顯然, 國內的標準還處於“也很常見”的佇列之中。 在功率比方面, 國際上光伏電站通常設計成高光伏-逆變器功率比(PVIR)以獲得低的度電成本。

事實上, 適度提高光伏-逆變器容配比是光伏系統設計重要的技術創新, 2012年之後普遍被光伏界所接受, 尤以美國FirstSolar為代表, 其電站容配比一般都選在1.4:1.0。

“在美國, 我參觀過一家容配比為1.4:1.0的光伏電站, 上午時功率滿功率運行, 在正常的時間內, 不會超負荷運行, 逆變器達到額定功率以後轉入限功率運行, 不會影響安全性。

” 王斯成介紹到。

如果基於平均化度電成本最低的原則來判定系統的優劣, 系統最優的光伏-逆變器容配比均大於1:1。 換句話說, 一定程度的提升光伏元件容量(也稱元件超配), 將有助於提升系統的整體效益。 事實上, 目前很多電站為了提高逆變器的運行效率和電站收益, 都採用了元件超配的方法。

此外, 王斯成還指出, 光伏-逆變器容配比並不是越高越好, 涉及到輻照資源、環境溫度、元件和直流設備成本、土地費用、電價水準、“限光率”等多種因素, 還是要基於“度電成本LCOE最低”的原則優化設計。

“最近嚴查擴裝, 但是擴裝可以大大提升系統的收益率, 降低成本, 為什麼不被允許?”王斯成在會上強調到, “呼籲儘快修訂國標GB50797, 消除阻礙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障礙。

版權聲明|稿件為能源雜誌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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