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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了!最新放假通知:除夕不是法定節假日!節後還得調一天!

多少小夥伴們如今

就盼望著春節快點來到,

放假回家過年!

然而, 盼望著盼望著卻發現~

居然還有這樣的“噩耗”,

那就是——

下周日(2月11日)

放假回來的那個週六(2月24日)

要上班!

先來看一下春節放假表,

2月15日開始放假↓↓

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 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上班,

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膽子大的可以這麼拼假:

2018年2月22日(週四)到

2018年2月24日(週六)請假3天,

可拼11天春節小長假。

為啥串休呢?

小編告訴你,

因為除夕不算法定假日!

2013年12月,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

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新修改的辦法指出:

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

(二)春節, 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如果你除夕那天加班,

加班費也不會三倍滴。

那麼,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初一、初二、初三

(2月16-18日)

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2月15日(除夕)、2月19-21日,

用人單位可選擇,

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小編大致算了下,

2018年春節總共有,

3個三倍工資日,

4個雙倍工資日。

假如這些天你都加班,

那麼你能拿多少錢?

假設最低工資2000,

三倍日工資=2000÷21.75×300% ≈ 276

雙倍日工資=2000÷21.75×200% ≈ 184

也就說全部加班的話,

你可以拿到276x3+184x4=1564元。

當然,

這個只是按照最低工資2000元算的,

月薪越高, 加班工資肯定更多啦!

相比調休的噩耗,

畢竟還有10多天就過年這麼大的好事等著,

想想就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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