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 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許可, 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服務, 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境外組織和機構申請前臺實名認證帳號的, 應當提供駐華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的, 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許可, 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服務, 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活動。
境外組織和機構申請前臺實名認證帳號的, 應當提供駐華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