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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AL神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足協“引援調節費”恐成笑柄

“新政”本身就暗含了諸多不和情理的部分。 比如“租借球員, 如果租借費用低於原俱樂部引入該球員的支出, 則按其上次轉會支出計算”, 明顯違背新政期望俱樂部少花錢買外援的初衷;比如引入球員超支時, 按照轉會總金額“充公”而不是按照超支部分繳納, 也是明顯不合情理的規定;再比如新政只對單筆交易金額感興趣, 而不考慮總投入的情況:若一個俱樂部免簽一個外援, 再花費5000萬元購入一個外援, 他們交給基金會的的調節費要比一個簽入兩位4000萬元外援的俱樂部反而更多, 這也是明顯不合理的。

以上種種, 可以看出新政出臺的倉促和業餘。 “倉促”, 在於新政內容和出臺新政的初衷多處相背。 初衷是希望俱樂部理性投資,

可新政又在限制俱樂部通過租借等方式花小錢辦大事;甚至可能出現上文提到的有的俱樂部花錢少反而要“上貢”的奇景。 “業餘”在於新政沒有真正的切入中國足球市場紊亂的要害。 對於國內球員近年價格虛高, 轉會市場非理性的問題, 新政不僅不能解決, 反而可能因為調節費的存在導致球員流動閉塞, 損害球員權益。 同時有可能導致俱樂部惡性爭奪青訓苗子。

萬萬沒想到, 上述可能的副作用暫時還沒有出現, 俱樂部繞開“新政”的種種“神操作”倒是率先上演了:

方法一:球員交換。 新政牽扯的既然是轉會金額問題, 那麼俱樂部就索性採用球員作為“貨幣”來完成交易。 此方法主要用於國內人員轉會。 比如丁海峰+部分現金交換薑志鵬。
如果按照今天的市場價, 丁海峰和薑志鵬兩位國腳的身價都必然超過限額, 如此交換, 皆大歡喜。

然而, 這還僅僅是表面上的交換。 球員交換也許會給俱樂部們更多的“靈感”去繞開新政。 比如表面上轉會是利用球員交換, 實際上其旗下的公司在足球之外的方面進行其他利益交換。

這樣以來, 足協完全無法進行管控。

方法二:球員自己買斷合同。 日前炒的沸沸揚揚的巴坎布事件就是此例。 巴坎布自己與原俱樂部解除了合同, 於是他就成為了自由球員。 隨後與其他俱樂部簽約自然不涉及轉會費問題, 引援調節費也無從談起。

那麼, 球員又如何與原俱樂部解除的合同呢?解約金從何而來?想必足協的職權範圍也無從查起。 不妨做一個最簡單的假設:第一步, 球員A先從協力廠商金融機構貸得一筆款項, 比如從銀行貸款, 然後利用貸款買斷自己的合同;第二步, A與中國俱樂部B簽約, 0簽字費, 但是工資及其豐厚, 比如其預期工資為500萬歐元, 但現在的合同為1400萬歐元, 簽約5年;第三步,球員A從自己的工資裡逐步還清貸款。總帳算下來,俱樂部B其實五年多花了4500萬用於球員工資,其實恰恰包含了買球員本來要付的轉會費。俱樂部繞開了調節費,球員拿了高工資,協力廠商銀行掙了利息,原俱樂部賺了轉會費,可謂皆大歡喜。而足協想阻止這交易,又沒有任何法規可循:第一步和第三步為球員和協力廠商金融機構的行為,足協自然無從查起;第二步球員和俱樂部簽的合同,足協也沒有條文去限薪,自然也無從罰起了。

如此一來,所謂的“新政”,豈不是成了“馬奇諾防線”一般的笑柄?對於執法者來說,及時否定所謂“新政”,思考更科學的市場調節方法,也許是最體面,也是最合理的路。倘若繼續一意孤行,用一個個更加無厘頭的補充說明去堵窟窿,怕是只會愈發凸顯自己的業餘和新政的不科學、不嚴肅。

中國足球職業化已經接近25年了,成績不小,問題更多。中間走過的彎路,摔過的跟頭更是不計其數。何時才能讓足球真正的去行政化,市場化?何時才能真正的實現管辦分離?何時才能真正的讓懂足球,熱愛足球的精英來引領中國足球的發展?何時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體系和合理的規章制度,讓一切足球活動合理運行,一切足球行為有法可依?這是比國家隊成績,俱樂部青訓等等實際工作更基礎、也是更迫切的問題。如果沒有一套真正符合足球發展規律的體系來引導足球,而是純粹憑藉領導人拍腦門出政策、朝令夕改的話,中國足球的未來永遠只能是原地打轉,不斷重複曾經的錯誤。“引援調節費”新政暴露出的問題,也許是一個契機,讓大家重新坐下來冷靜思考,思考中國足球未來的路,究竟該如何走下去。

簽約5年;第三步,球員A從自己的工資裡逐步還清貸款。總帳算下來,俱樂部B其實五年多花了4500萬用於球員工資,其實恰恰包含了買球員本來要付的轉會費。俱樂部繞開了調節費,球員拿了高工資,協力廠商銀行掙了利息,原俱樂部賺了轉會費,可謂皆大歡喜。而足協想阻止這交易,又沒有任何法規可循:第一步和第三步為球員和協力廠商金融機構的行為,足協自然無從查起;第二步球員和俱樂部簽的合同,足協也沒有條文去限薪,自然也無從罰起了。

如此一來,所謂的“新政”,豈不是成了“馬奇諾防線”一般的笑柄?對於執法者來說,及時否定所謂“新政”,思考更科學的市場調節方法,也許是最體面,也是最合理的路。倘若繼續一意孤行,用一個個更加無厘頭的補充說明去堵窟窿,怕是只會愈發凸顯自己的業餘和新政的不科學、不嚴肅。

中國足球職業化已經接近25年了,成績不小,問題更多。中間走過的彎路,摔過的跟頭更是不計其數。何時才能讓足球真正的去行政化,市場化?何時才能真正的實現管辦分離?何時才能真正的讓懂足球,熱愛足球的精英來引領中國足球的發展?何時才能建立一套完善的體系和合理的規章制度,讓一切足球活動合理運行,一切足球行為有法可依?這是比國家隊成績,俱樂部青訓等等實際工作更基礎、也是更迫切的問題。如果沒有一套真正符合足球發展規律的體系來引導足球,而是純粹憑藉領導人拍腦門出政策、朝令夕改的話,中國足球的未來永遠只能是原地打轉,不斷重複曾經的錯誤。“引援調節費”新政暴露出的問題,也許是一個契機,讓大家重新坐下來冷靜思考,思考中國足球未來的路,究竟該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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