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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 省農委關於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農委(畜牧獸醫局),貴安新區財政局、農水局, 各縣(市、區、特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工、農水)局:

為保障豬肉品質安全, 有效保護消費者利益, 進一步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 根據《財政部關於撥付2016年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的通知》(財農〔2016〕5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7〕26號)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行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制度。 補貼標準為:無害化處理補貼80元/頭, 病害豬損失補貼800元/頭。

二、切實做好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保障工作。 按照《財政部關於撥付2016年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的通知》(財農〔2016〕58號)“從2016年開始, 中央財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數額補助’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 相關工作由地方統籌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在內的自有財力予以保障”的要求, 各市縣要統籌自身財力和上級下達的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 切實做好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保障工作, 推動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三、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 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要嚴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農醫發〔2017〕25號)和國家有關規定,

及時對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規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操作, 做好無害化處理記錄, 進一步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檢查, 督促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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