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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大會發言選登」完善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 促進監管體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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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制度是將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所行使的各項公共權力進行梳理和統計, 以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佈,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制度。

責任清單制度是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清單的形式, 列明其所承擔的責任事項, 公佈責任事項的承擔主體和追責情形, 明確部門間的責任邊界,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制度。

一、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2014年開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實施意見》、《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清理行政權力建立權力清單管理制度的通知》,

我市開展了權力清單梳理工作。 到2017年1月前, 我市完成了市、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梳理工作, 並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對外公佈, 接受社會監督。

我市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施行走在全國前列, 但還存在如下問題:

1、權力清單制度實施的法律法規缺位。 從法理來說, 權力清單應該由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即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制定或授權。 但是在當前權力清單推行的過程中, 實際操作的是各級行政機關。 由各級行政機關梳理並確定自身的權力, 總是難免自我授權的嫌疑, 缺乏有效的法理支撐。

2、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過程缺乏有效監督。

按照目前各地通行的做法,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梳理制定一般是當地黨委、政府指定編辦等部門牽頭, 首先由各政府職能部門自行初步梳理其權力事項, 再徵求法制辦等相關部門意見, 然後通過專家論證等進行審核確認, 最後進行社會公示。 從上述具體過程可以看出, 從事這項工作的主體還是各級政府職能部門。 由各級行政機關梳理並確定自身的權力和責任, 往往就會把核心的或者“有利”的權力事項想方設法保留, 把非核心的或者“不好管”的權力事項給精簡了。 整個過程中, 缺乏有效的監督。

3、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宣傳不夠, 公眾參與熱情不高。 各級政府部門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

在社會上的宣傳不夠, 社會公眾對這項工作的意義和作用認識不夠。

4、過度追求簡政放權的數量, 忽視權力流程的再造。 一方面, 權力清單制度常常演變成了各地各部門數字上的比拼, 即“權力清單數位化”:各級政府在權力清單制度建設的成績總結中一般都會提到“總共有多少項職權, 精簡了多少項職權”, 而實際上尚不能做到“清單之外無職權”。 一些仲介機構受職權部門委託開展業務, 成為政府職權行使的前置, 客觀上成為了權力清單之外的職權。 另一方面, 對梳理出的需要取消或調整的權力, 常常沒有考慮到權力取消或調整後的後續銜接事宜。 過於強調削減職權, 只會在精簡權力的同時弱化政府的公共服務功能,

也會造成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 如果相應的責任清單再跟不上, 只會使群眾辦事更難。

5、責任清單制度中的職責邊界不清晰不完備。 我市市級部門的責任清單列出了部門職責和職責邊界, 但職責邊界中沒有明確區分的主體責任、協同責任、屬地責任等, 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 同時, 責任清單裡各部門交叉重合的職責沒有協同配合機制, 這在實際操作中難免造成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甚至推卸責任。 這些都會造成責任清單就流於形式, 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相應的建議

1、加強頂層設計, 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實現“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行使權力和履行責任的依據, 應該進一步上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的效力級別, 將兩項清單的執行固化為部門職責, 乃至將其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

2、將權責清單的履行情況納入相關部門的考核體系。 可將權責清單的履行情況納入相應權力部門的考核體系, 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和公平的問責制度:對依法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職責的部門及相關人員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濫用權力及推卸責任的行為和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3、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擴大公眾參與,促進社會監督。首先,應加強對政府自身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提升廣大幹部職工對權力公開運行重要性的認識,從思想上轉變觀念,自覺提高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要求正確行使職權的能力和水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其次,應促使社會公眾積極廣泛的參與到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度建設過程中來。在清單的制定以及後續的使用過程中,都要隨時徵求公眾的意見,積極吸納公眾有益的意見及時進行完善,並全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賦予社會公眾更多的監督權力,暢通監督管道,完善監督方式。

4、科學精簡職權,增強大局意識,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要確實做到清單之外無職權,應在簡化內部流程的同時加強外部服務。某個部門減掉了某項職權,還需注意其與其他部門後續事項之間的銜接,相關部門共同優化辦事流程,打造出簡便易用、切實可行的權力運行流程圖。對於需要不同職能部門相互協調的權力事項,各職能部門應增強大局意識,拆除部門利益的藩籬,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時不要面對政出多門的衝突。

5、力爭權責對等,明確責任主體,厘清職責邊界。首先應力爭權責對等,一級有一級的權力,對應一級有一級的責任,權力到人,責任到人。其次還應注意明確責任主體,劃清職責邊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對於一些部門有交叉的責任事項,應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避免互相推諉扯皮。最後還需建立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相配套的追責機制。這個追責機制應該是量化可操作、公開透明的,尤其是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需制定詳細的追責細則,增強行政追責的可操作性,避免“集體負責、都不擔責”等問題。

(本文為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大會發言 作者為:致公黨南京市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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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和公平的問責制度:對依法行使權力和全面履行職責的部門及相關人員予以表彰或獎勵,對濫用權力及推卸責任的行為和相關人員嚴肅追責。

3、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擴大公眾參與,促進社會監督。首先,應加強對政府自身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提升廣大幹部職工對權力公開運行重要性的認識,從思想上轉變觀念,自覺提高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要求正確行使職權的能力和水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其次,應促使社會公眾積極廣泛的參與到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度建設過程中來。在清單的制定以及後續的使用過程中,都要隨時徵求公眾的意見,積極吸納公眾有益的意見及時進行完善,並全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賦予社會公眾更多的監督權力,暢通監督管道,完善監督方式。

4、科學精簡職權,增強大局意識,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要確實做到清單之外無職權,應在簡化內部流程的同時加強外部服務。某個部門減掉了某項職權,還需注意其與其他部門後續事項之間的銜接,相關部門共同優化辦事流程,打造出簡便易用、切實可行的權力運行流程圖。對於需要不同職能部門相互協調的權力事項,各職能部門應增強大局意識,拆除部門利益的藩籬,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時不要面對政出多門的衝突。

5、力爭權責對等,明確責任主體,厘清職責邊界。首先應力爭權責對等,一級有一級的權力,對應一級有一級的責任,權力到人,責任到人。其次還應注意明確責任主體,劃清職責邊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對於一些部門有交叉的責任事項,應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避免互相推諉扯皮。最後還需建立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相配套的追責機制。這個追責機制應該是量化可操作、公開透明的,尤其是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需制定詳細的追責細則,增強行政追責的可操作性,避免“集體負責、都不擔責”等問題。

(本文為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大會發言 作者為:致公黨南京市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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