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導,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除了還房貸, 交房租之外, 在南京, 還可以用於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分攤費用!近日, 南京市兩戶居民成功提取了累計14.8萬元住房公積金, 用於支付電梯建設費用。 這在我省甚至全國, 都是首例。
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 南京市雨花臺區花好月苑社區的8號樓完成了加裝電梯工程, 總共花費了53萬。 按照協議, 居民李亞平一家要分攤7萬多塊錢。 面對這不菲的費用, 一家人還是有點糾結, 不過社區告訴他們, 根據南京市出臺的新政策, 他們可以提取個人公積金來支付這筆費用, 一下子讓他們寬了心。
不久前, 李亞平和同一幢樓的另一家戶業主經過申請, 一共領到了將近15萬元的公積金, 沖抵了兩戶人家的分攤費用。 根據南京市在2016年11月發佈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 符合條件的職工, 從電梯使用註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由於加裝電梯建設週期較長, 並且提取公積金支付實行的是事後報銷制, 因此該《辦法》頒佈實施一年後, 才成功發放了這第一筆。
南京市公積金歸集管理處周敦浩說:“我們是報銷制, 電梯安裝好了, 全部安裝好投入運營之後, 有一部分還要申請政府補貼, 補貼結束之後再來申請公積金。 ”
目前國內已有廣州、深圳、廊坊、煙臺、連雲港等市發文規定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既有社區加裝電梯費用, 但目前已成功提取的, 南京尚屬首例。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