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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小心,城管也可能要開罰單啦!呼和浩特是試點城市……

在馬路上違法停車

你收到的罰單可能不止來自交警

也可能來自城管了!

日前, 住建部等6部門聯合發文, 城管職能再擴大, 呼和浩特被列入15個試點城市之一。

這份《關於印發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表示, 試點城市的城管可就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進行試點, 從今年1月份啟動, 至9月底結束。 在內蒙古的城市中, 呼和浩特是唯一一個試點城市。

(網路配圖, 與文無關)

該通知指定的15個試點城市分別為: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秦皇島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蘇省丹陽市、江西省新餘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開封市、湖北省黃岡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福泉市。

此次試點內容包括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這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 除了環境保護管理領域之外, 具體還涉及以下四個方面:

1、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2、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3、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4、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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