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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海富家女愛上了男主播,結果

中新網寧波1月31日電(記者 李佳贇 通訊員 關耳)通過直播平臺相識, “粉絲”富家女戀上男主播, 此後兩人迅速“閃婚”。 但婚後男方卻頻頻向女方及其親屬“借錢”共計90余萬元, 且經常“夜不歸宿”, 於是婚姻破裂的兩人選擇“對簿公堂”, 卻在產權分割上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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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紅經濟”愈發火熱, 28歲的福建小夥李某也欲“分一杯羹”, 於是在某直播平臺上兼職做起網路主播, 憑藉出眾的外形, 李某在平臺上收穫了一大批女粉絲, 而家境殷實的浙江甯海人林某便是其中之一。

在相戀3個月後, 林某主動飛往福建與李某相會, 見面第一天李某就向林某求了婚, 一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的林某, 自以為找到了心中的“白馬王子”, 便欣然同意。 幾天後, 兩人便到民政局完成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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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曾想, 登記後不久, 李某便以辦酒席、購置婚房種種理由向林某及其父母親戚“借錢”, 前前後後總計90余萬元。 但之後, 李某卻始終拖延著未辦酒席, 婚後兩人也聚少離多, 只共同生活了一周。 而在這7天裡, 李某也經常因為工作應酬夜不歸宿, 為此, 兩人經常發生爭吵。

眼看預想的美好生活成為泡影, 林某這才悔不當初, 希望能儘快結束這一段衝動的婚姻。

2016年3月, 林某第一次向福建當地法院起訴, 要求判決兩人離婚等事項, 後撤回了訴訟。 2017年3月, 李某又再次起訴至寧海縣人民法院, 要求判決兩人離婚。

在庭審過程中, 雙方對於結束婚姻關係都沒有異議, 但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內, 李某向林某出具的三張共計27萬元的借條以及林某購置車輛的產權歸屬存在爭議。

李某認為, 夫妻之間並沒有“借錢”這一說法, 借貸關係更加不能成立, 同時林某在婚內購置的車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自己有權分割這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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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鋒相對的是, 林某則表示, 結婚後, 李某根本沒有盡到丈夫的責任, 更沒有給家庭做出任何貢獻, 反而時常找自己借錢, 自己所有的資產都是婚前所得, 根本沒有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婚姻生活無法繼續, 那李某必須將借款全數歸還。 同時, 她是在兩人第一次訴訟離婚期間買的汽車, 這段時間兩人一直沒有共同生活, 該車與李某更是沒有任何關係。

2017年9月, 寧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准許雙方離婚,

李某必須歸還林某借款27萬元, 並駁回了李某要求分割車輛的訴請。 判後,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 後寧波中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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