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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鄉鎮“形式主義泥潭”,根在哪?怎麼破?

形式主義, 其來有自, 源遠流長, 在各種形態的管理體制中均存在。 其基本的規律是:越是基層的政府單位, 其所受到的上級壓力愈大, 形式主義作風越發普遍;越是“運動式”治理的任務, 其所受到的時間壓力愈大, 形式主義作風越發嚴重。

由此看來, 各種顯性或隱性的形式主義氾濫, 有其根本的“體制性根源”, 絕非一兩次“人人喊打”的“運動式治理”所能根除, 更非責難幹部素質和作風甚至撤職查辦一兩個領導所能完勝。

以基層鄉鎮政府普遍存在甚至自身也深惡痛絕的“填表考核”為個案, 我們深入辨析一下地方和基層政府“形式主義痼疾”的體制性根源。

層層加碼、層層加壓的“壓力型體制”使鄉鎮政府“不堪其壓”

鄉鎮政府是最基層的行政管理層級, 在目前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鄉鎮五級行政體制下, 鄉鎮政府之上的所有上級政府都有“下發檔、佈置任務”的權力, 而鄉鎮政府是“無權駁回”、只能“照單全收”的最後單位。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說的就是這種行政現狀。 但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決勝精准脫貧的關鍵時期, 鄉鎮政府面臨著十分繁重的任務:信訪維穩、防火防災、精准扶貧、環境治理、交通安全、公共服務、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基礎教育等幾十甚至上百項各種任務,

接踵、疊加而來。 更有甚者, 一些區縣級政府為了顯示“政治重視、執行有力”, 而把各項任務的指標體系進一步細化分解, 一項工作往往要分解為幾十項具體“量化指標”, 並且都要“按月、按季度”並“全過程跟蹤檢查”。 這便是我們在基層調研中, 幹部反應最為普遍的“層層加碼”。

比如一項“精准扶貧”專案, 就會細化量化為幾十項“量化指標”, 而每一項“量化指標”都要“登記造冊”。 所以基層幹部形象地比喻為“上面千個錘, 下面一個釘”, 而最終所有的錘子和板子全部都要“打到鄉鎮政府的頭上”。 使鄉鎮政府“忙於應付”“疲于應付”, 而又“不得不應付”, 這就為鄉鎮政府的各種“形式主義應對”埋下“體制性伏筆”。

層層追責、層層下卸責任, 鄉鎮政府成為“最終責任承擔者”

在這種“層層加壓、層層追責”的體制下, “基層治理責任”最終誰來承擔呢?最終各種“責任”還是依靠行政層級“層層下傳”。 中央追查省級的“責任”, 省級追查市級、縣級的“責任”。

縣級政府作為縣域治理責任的主要承擔者, 又是怎樣承擔和分解責任呢?

一是縣級政府及其各個職能部門, 都可通過各種“責任書”, 把本應由各個職能部門完成的“任務”, 逐項逐條地下放落實給“鄉鎮”, 但“專案資金”和“項目檢查驗收”的各種權力, 還是掌握在各個專案專項辦公室和職能部門。 “層層責任狀”也就變成了上級部門的“層層免責單”。

二是鄉鎮政府對縣委、縣政府及其各個專項辦公室, 以及教育局、環保局、財政局等各個職能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責任狀”, 只能“無條件服從”, 少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因為無論哪個專項辦公室或職能局, 都掌握著不少的“專項資金和資源”, 都是鄉鎮政府“不敢得罪”的上級部門。

通過壓力層層傳導、層層加碼機制, 各項任務的“落實責任”下卸到鄉鎮政府,而縣級政府及其部門則掌握著絕對的“資源配置權”和“檢查驗收權”,鄉鎮政府便在“權責失衡”中一路負重前行、忙亂應付。

由此,順著行政層級鏈條,鄉鎮政府成為“沒有迴旋餘地、責任不可再分”的“最終責任承擔者”。上級的每一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了保證自己所管轄的“任務責任”按期完成,都會不斷地到基層鄉鎮“督促檢查”。這便形成了所有基層鄉鎮應接不暇的“檢查大軍”:中央檢查組、省級檢查組、市級檢查組、縣級檢查組、扶貧檢查組、教育檢查組、環保檢查組、安全檢查組、維穩檢查組……等等。各種各樣、不斷追查責任的檢查考核,也成為疲于應付的鄉鎮政府“生產”各種“形式主義應對”的土壤。

迫於各種各樣的壓力和責任,“運動式”治理成為鄉鎮政府的主要工作方式。作為“任何責任”都無法“推卸”的基層治理單位,鄉鎮政府要把各式各樣的任務和工程落實到鄉村社會。但同時,任何“責任的板子”,都能“打到”鄉鎮政府的頭上。經過我們在全國各地不下一百個鄉鎮政府的實地調研發現,目前鄉鎮政府的基本運行狀況和治理方式呈現出“疲于應付的忙亂狀態”。主要根源是,經過多輪的“鄉鎮合併”,現有鄉鎮管理規模普遍擴大,而鄉鎮政府編制遵循“只減不增”的原則,大的鄉鎮,編制有70到80多人(行政編加上事業編),小的鄉鎮有40到50人左右。而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急劇加快,精准扶貧、移民搬遷、土地徵用、基層党建、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美麗鄉村等,都需要鄉鎮政府最終“落實”,並必須通過“考核驗收”。於是,鄉鎮政府陷於“人少事多”的被動工作狀態之中。

一是“集中運動式治理”,什麼事最緊急,什麼事考核最嚴格,鄉鎮政府就會全體出動“運動式”集中完成。二是“加班加點式工作”,“白加黑、五加二”忙於工作,這是鄉鎮幹部的“常態”,“誰也不敢拿工作開玩笑,出了事就得下崗”。我們在全國各地一百多個鄉鎮的調研中,最普遍的幹部反映是“忙、忙、忙”,這是不論東、中、西部各個鄉鎮幹部普遍的感受。三是“外聘人員式工作”,鄉鎮編制有嚴格限制,而工作任務不斷增加,“有財力”的鄉鎮,則在現有編制外“聘用”人員。這是東南沿海發達地區鄉鎮的普遍做法,如東部一個鄉鎮,行政編、事業編與聘用人員,基本保持在1:1:1的比例,即有40個行政編,40個事業編,就有40多個外聘人員。

鄉鎮政府“陷於”完成各種“任務”、“專案”的紛繁事務之中,完全失去工作的“主動性”,被動地成為完成“上級工作”的“腿”,無法自主統籌和開展適合本鄉鎮發展的各項規劃。由此,也進一步加劇鄉村自治的“行政化”,即鄉鎮政府也把各個“行政村”,變成自己工作的“腿”,村民自治功能全面衰減。在這種“運動式治理”常態化的運行機制下,鄉鎮政府的各種“形式主義應對”也似乎有了各式各樣的藉口、理由。

為了應對各種檢查考核,鄉鎮政府各種“形式主義報表”紛紛出籠

由其“層層加碼加壓、層層下卸責任”的基層治理結構所決定,基層治理權力的運行邏輯和基本權力格局日益變成:縣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的工作就是“開會動員、簽訂責任書、考核驗收”,而鄉鎮政府則是各項能夠得到“細化”、“量化”的“責任”的最終“完成者”。一個鄉鎮書記說,縣域的80%以上的工作都是在鄉鎮“完成的”。同時,在重要領域和重大任務方面,還有嚴格執行的“一票否決制”:如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精准扶貧、信訪維穩等。有的地方政府,還實行“考核打分等級排名”,優秀者給予獎勵,連續兩年“末位者”,鄉鎮主要領導“予以免職”。由於來自“上面”無論哪項“考核檢查”,都與鄉鎮領導的晉升、評優,以及一般幹部的獎勵福利等緊密“掛鉤”,任何鄉鎮幹部都不敢有任何“怠慢”。

我們在中部某縣的實地調研中,一個鄉鎮書記粗略地給我們回顧了一年中都有什麼樣的“檢查”:精准扶貧,每月4-5次,包括省、州、縣各級檢查;安全生產,每月4-5次,包括陸上、水上、藥品、食品、交通、礦山等;黨建檢查,一月一次;美麗鄉村建設,每月4次,包括州、縣各兩次;森林防火,清明節、春節各一次;計劃生育:一月一次;重點工程、防汛等,不定期檢查。每月的檢查,大概10多次,一年之中的檢查至少達100-150次之多。歲末年終,更是鄉鎮應付檢查的“繁忙時期”,有時,幾個檢查組同時進駐鄉鎮。各種“檢查考核”重複而疊加,一波接著一波,一輪接著一輪,應接不暇,再“正派”的幹部也只能“忙於應付”。

由此造成了鄉鎮政府工作的“形式主義應付”:一是“精准扶貧”變成了“精准填表”,而且要不斷“重複地填”。二是無法精准量化或核實的“數位”,變成了“數位造假”,出現“任意編造”“一個領導可以隨意推翻幾個考核資料”等現象。三是“填表應付”變成了“一本正經的常態化工作”。實地調研中發現,一個女大學生志願者在這個鄉鎮整整一年的“工作”就是“填表”,“沒日沒夜的填”,直到把這個女大學生“填得頭昏腦漲”,抱怨“填表都把人填瘋了、填哭了”。

這些便是基層鄉鎮最為嚴重、也最為頭疼的“形式主義表現”,但調研中採訪過的各個鄉鎮書記和鎮長,都表示各種各樣的“萬般無奈”,甚至他們也“深惡痛絕”。而“不完成任務,就走人”的壓力和責任,也使鄉鎮幹部有意無意地被“裹挾”到“形式主義泥潭”之中。當然,這其中絕不排除個別鄉鎮幹部本身的“作風問題”和“責任擔當問題”。

基層群眾參與監督不力,也是造成各種形式主義的社會因素

各種形式主義之所以“痼疾難除”,一再發作、甚至時有氾濫,一個重要原因是其屬於“體制內病變”,是暗藏於科層體制內部的“隱疾”,是任何官僚體制都難以根除的“隱形基因”。說得直白點,是官僚體制內部的“自己跟自己玩”,外部的老百姓並不明白“就裡”。這是一種典型的“體制空轉”,是下級“應對”上級的“古典做法”,“化政策於空懸”“化責任於無形”,而體制之外的人很難察覺和監督。

在目前高度流動的基層社會之中,基層民主參與的不足,更是加劇了這種“監督困境”:

一是無人監督。基層鄉村社會處於急劇變革之中,大量鄉村有生力量“外出打工”,鄉村社會建設的“主體空心化”,造成很多基層政府事務無人過問。

二是無從監督。在基層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相對缺失的狀況下,很多基層政府工作和公共事務,基層群眾根本無從知曉,也就根本談不上參與和監督。

三是無法監督。應該說與老百姓利益最密切的公共事務,老百姓最“知根知底”,公共服務的“績效”和“利弊大小”,老百姓應該最清楚,比如一個鄉村的環境衛生和“扶貧效果”。老百姓的“一句句真話”,勝似千百萬“形式主義考評”,但基層自治的弱化和基層民主的衰弱,使真正人民的監督力量無從發揮。

在目前政府體系內部運行的眾多“檢查考核”,基層民眾無法有效參與,更沒有制度化的機制來保證民眾參與。我們的一些檢查考核根本不走進“人民群眾”之中,外部監督的缺失造成民眾參與的不足和民主監督的不力,這是各種“形式主義調研”和“形式主義考核”,之所以長期存在並在“體制內盛行”的社會性體制根源。

各種花樣翻新的形式主義,“看似新表現,實則老問題”,有其深刻的制度性和體制性根源,絕非高喊“一兩句口號”所能遏制,更非開展“一兩次運動”所能根除。這樣說,絕不是為各種形式主義的存在辯護。只有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明確各級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加強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才能真正走上制度化防治的法治之路。否則,沒有權力體系的結構性改革,妄想通過一次性“運動式治理”就能“一勞永逸”,我們可能再次陷於“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的泥潭,而其後各種“形式主義”還會“尾大不掉”。“後人哀之,而不鑒之”,這在歷史上有“不斷反對形式主義”,而“形式主義一再氾濫”的深刻歷史鏡鑒。

作者:周少來(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導)

各項任務的“落實責任”下卸到鄉鎮政府,而縣級政府及其部門則掌握著絕對的“資源配置權”和“檢查驗收權”,鄉鎮政府便在“權責失衡”中一路負重前行、忙亂應付。

由此,順著行政層級鏈條,鄉鎮政府成為“沒有迴旋餘地、責任不可再分”的“最終責任承擔者”。上級的每一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了保證自己所管轄的“任務責任”按期完成,都會不斷地到基層鄉鎮“督促檢查”。這便形成了所有基層鄉鎮應接不暇的“檢查大軍”:中央檢查組、省級檢查組、市級檢查組、縣級檢查組、扶貧檢查組、教育檢查組、環保檢查組、安全檢查組、維穩檢查組……等等。各種各樣、不斷追查責任的檢查考核,也成為疲于應付的鄉鎮政府“生產”各種“形式主義應對”的土壤。

迫於各種各樣的壓力和責任,“運動式”治理成為鄉鎮政府的主要工作方式。作為“任何責任”都無法“推卸”的基層治理單位,鄉鎮政府要把各式各樣的任務和工程落實到鄉村社會。但同時,任何“責任的板子”,都能“打到”鄉鎮政府的頭上。經過我們在全國各地不下一百個鄉鎮政府的實地調研發現,目前鄉鎮政府的基本運行狀況和治理方式呈現出“疲于應付的忙亂狀態”。主要根源是,經過多輪的“鄉鎮合併”,現有鄉鎮管理規模普遍擴大,而鄉鎮政府編制遵循“只減不增”的原則,大的鄉鎮,編制有70到80多人(行政編加上事業編),小的鄉鎮有40到50人左右。而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急劇加快,精准扶貧、移民搬遷、土地徵用、基層党建、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美麗鄉村等,都需要鄉鎮政府最終“落實”,並必須通過“考核驗收”。於是,鄉鎮政府陷於“人少事多”的被動工作狀態之中。

一是“集中運動式治理”,什麼事最緊急,什麼事考核最嚴格,鄉鎮政府就會全體出動“運動式”集中完成。二是“加班加點式工作”,“白加黑、五加二”忙於工作,這是鄉鎮幹部的“常態”,“誰也不敢拿工作開玩笑,出了事就得下崗”。我們在全國各地一百多個鄉鎮的調研中,最普遍的幹部反映是“忙、忙、忙”,這是不論東、中、西部各個鄉鎮幹部普遍的感受。三是“外聘人員式工作”,鄉鎮編制有嚴格限制,而工作任務不斷增加,“有財力”的鄉鎮,則在現有編制外“聘用”人員。這是東南沿海發達地區鄉鎮的普遍做法,如東部一個鄉鎮,行政編、事業編與聘用人員,基本保持在1:1:1的比例,即有40個行政編,40個事業編,就有40多個外聘人員。

鄉鎮政府“陷於”完成各種“任務”、“專案”的紛繁事務之中,完全失去工作的“主動性”,被動地成為完成“上級工作”的“腿”,無法自主統籌和開展適合本鄉鎮發展的各項規劃。由此,也進一步加劇鄉村自治的“行政化”,即鄉鎮政府也把各個“行政村”,變成自己工作的“腿”,村民自治功能全面衰減。在這種“運動式治理”常態化的運行機制下,鄉鎮政府的各種“形式主義應對”也似乎有了各式各樣的藉口、理由。

為了應對各種檢查考核,鄉鎮政府各種“形式主義報表”紛紛出籠

由其“層層加碼加壓、層層下卸責任”的基層治理結構所決定,基層治理權力的運行邏輯和基本權力格局日益變成:縣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的工作就是“開會動員、簽訂責任書、考核驗收”,而鄉鎮政府則是各項能夠得到“細化”、“量化”的“責任”的最終“完成者”。一個鄉鎮書記說,縣域的80%以上的工作都是在鄉鎮“完成的”。同時,在重要領域和重大任務方面,還有嚴格執行的“一票否決制”:如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精准扶貧、信訪維穩等。有的地方政府,還實行“考核打分等級排名”,優秀者給予獎勵,連續兩年“末位者”,鄉鎮主要領導“予以免職”。由於來自“上面”無論哪項“考核檢查”,都與鄉鎮領導的晉升、評優,以及一般幹部的獎勵福利等緊密“掛鉤”,任何鄉鎮幹部都不敢有任何“怠慢”。

我們在中部某縣的實地調研中,一個鄉鎮書記粗略地給我們回顧了一年中都有什麼樣的“檢查”:精准扶貧,每月4-5次,包括省、州、縣各級檢查;安全生產,每月4-5次,包括陸上、水上、藥品、食品、交通、礦山等;黨建檢查,一月一次;美麗鄉村建設,每月4次,包括州、縣各兩次;森林防火,清明節、春節各一次;計劃生育:一月一次;重點工程、防汛等,不定期檢查。每月的檢查,大概10多次,一年之中的檢查至少達100-150次之多。歲末年終,更是鄉鎮應付檢查的“繁忙時期”,有時,幾個檢查組同時進駐鄉鎮。各種“檢查考核”重複而疊加,一波接著一波,一輪接著一輪,應接不暇,再“正派”的幹部也只能“忙於應付”。

由此造成了鄉鎮政府工作的“形式主義應付”:一是“精准扶貧”變成了“精准填表”,而且要不斷“重複地填”。二是無法精准量化或核實的“數位”,變成了“數位造假”,出現“任意編造”“一個領導可以隨意推翻幾個考核資料”等現象。三是“填表應付”變成了“一本正經的常態化工作”。實地調研中發現,一個女大學生志願者在這個鄉鎮整整一年的“工作”就是“填表”,“沒日沒夜的填”,直到把這個女大學生“填得頭昏腦漲”,抱怨“填表都把人填瘋了、填哭了”。

這些便是基層鄉鎮最為嚴重、也最為頭疼的“形式主義表現”,但調研中採訪過的各個鄉鎮書記和鎮長,都表示各種各樣的“萬般無奈”,甚至他們也“深惡痛絕”。而“不完成任務,就走人”的壓力和責任,也使鄉鎮幹部有意無意地被“裹挾”到“形式主義泥潭”之中。當然,這其中絕不排除個別鄉鎮幹部本身的“作風問題”和“責任擔當問題”。

基層群眾參與監督不力,也是造成各種形式主義的社會因素

各種形式主義之所以“痼疾難除”,一再發作、甚至時有氾濫,一個重要原因是其屬於“體制內病變”,是暗藏於科層體制內部的“隱疾”,是任何官僚體制都難以根除的“隱形基因”。說得直白點,是官僚體制內部的“自己跟自己玩”,外部的老百姓並不明白“就裡”。這是一種典型的“體制空轉”,是下級“應對”上級的“古典做法”,“化政策於空懸”“化責任於無形”,而體制之外的人很難察覺和監督。

在目前高度流動的基層社會之中,基層民主參與的不足,更是加劇了這種“監督困境”:

一是無人監督。基層鄉村社會處於急劇變革之中,大量鄉村有生力量“外出打工”,鄉村社會建設的“主體空心化”,造成很多基層政府事務無人過問。

二是無從監督。在基層民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相對缺失的狀況下,很多基層政府工作和公共事務,基層群眾根本無從知曉,也就根本談不上參與和監督。

三是無法監督。應該說與老百姓利益最密切的公共事務,老百姓最“知根知底”,公共服務的“績效”和“利弊大小”,老百姓應該最清楚,比如一個鄉村的環境衛生和“扶貧效果”。老百姓的“一句句真話”,勝似千百萬“形式主義考評”,但基層自治的弱化和基層民主的衰弱,使真正人民的監督力量無從發揮。

在目前政府體系內部運行的眾多“檢查考核”,基層民眾無法有效參與,更沒有制度化的機制來保證民眾參與。我們的一些檢查考核根本不走進“人民群眾”之中,外部監督的缺失造成民眾參與的不足和民主監督的不力,這是各種“形式主義調研”和“形式主義考核”,之所以長期存在並在“體制內盛行”的社會性體制根源。

各種花樣翻新的形式主義,“看似新表現,實則老問題”,有其深刻的制度性和體制性根源,絕非高喊“一兩句口號”所能遏制,更非開展“一兩次運動”所能根除。這樣說,絕不是為各種形式主義的存在辯護。只有通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明確各級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加強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才能真正走上制度化防治的法治之路。否則,沒有權力體系的結構性改革,妄想通過一次性“運動式治理”就能“一勞永逸”,我們可能再次陷於“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的泥潭,而其後各種“形式主義”還會“尾大不掉”。“後人哀之,而不鑒之”,這在歷史上有“不斷反對形式主義”,而“形式主義一再氾濫”的深刻歷史鏡鑒。

作者:周少來(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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