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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縣、靈石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祁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燃煤旺火的補充通告

2017年11月8日, 縣政府下發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禁燃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 為減少環境污染, 營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保障全縣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晉中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2018年1月23日起正式實施), 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劃定禁燃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 全縣範圍內禁止燃燒燃煤旺火,

凡違反規定的, 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公安部門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燃煤旺火的主管部門,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管委會、開發區管委會統籌負責各自轄區範圍內煙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的禁放、禁燒工作,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職人員要帶頭執行, 發揮好表率和示範作用。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附件:祁縣燃放煙花爆竹禁燃區域

祁縣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附件:

祁縣燃放煙花爆竹禁燃區域

一、縣城區

南至東夏線, 北至108國道, 東至東環路, 西至祁方線與108國道交界(包括四條公路雙側沿線所有商業門店和居民住宅)。

二、重點區域

重點為西六支鄉劉家堡村、高村, 昭餘鎮豐澤村、北谷豐村,

以及人民公園籃球館周邊方圓1公里範圍。

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下列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等)、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6、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

靈石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一、從2018年2月1日起, 本縣城區及下列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翠峰鎮:北王中村、翠峰村、李家溝村、南王中村、沙峪村、上村、水峪村、燕家垣村、曹家原村、水頭村、常青村、周宿村、延安村、張家莊村、玉成村;

靜升鎮:旌介村、靜升村、集廣村;

馬和鄉:馬和村、張嵩村、楊家原村、許家坡底村。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在預警範圍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地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

四、若違反本通告規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 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通告, 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並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 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特此通告

靈石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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