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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都人,春運期間將嚴查這幾種交通違法行為!

2月1日, 為期40天的春運正式拉開帷幕, 為確保全縣春運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確保春運期間客運的平安暢通,

於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精心組織, 積極謀劃, 全力部署好全縣春運工作, 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出行平安暢通。

近日, 于都公安交警大隊和基層中隊組織召開2018年春運安全生產工作動員大會, 部署春運期間交通安全工作, 並對進入春運繁忙期的公路客運等重點車輛開展排查整治行動, 營造放心回家路。

動員大會

簽訂責任狀

2018年, 道路環境更加複雜, 於都公安交管大隊對春運期間各客運主體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客運主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人及安全管理員、廣大駕駛人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 做好細化管理, 加強對客運班次線路的安全掌控和途中檢查, 配合交警對班次客車超員、超速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控, 以高度的工作責任心確保春運期間交通事故“零發生”。

除此之外, 蜀黍還冒著嚴寒, 上路對車輛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

為了營造良好的春運交通秩序,春運期間,于都公安交警將嚴厲查處客車超員、超速、酒後駕駛、無牌無證、車輛逾期未審驗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處,依法辦理!

查處打擊不是目的,平安春運才是我們的目的!

於都縣公安局將按照“平安春運”的總體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春運各項工作,努力打造平安溫馨的春運,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以飽滿的熱情,務實的作風,優質的服務投入到春運工作中去,為廣大人民群眾歡度春節創造一個寬鬆、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您的一次轉發,

會讓更多群眾受益,

讓我們共同打造平安春運!

—於都公安“每日普法”專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于都公安“安全防範天天學”專欄—

#冬季防範詐騙系列之一#

街面詐騙,又稱馬路詐騙,多利用受害人貪欲心理或趨利避害心理實施作案,是近年來冬季新湧現的犯罪類型,由於它的易操作性、難預防性,使得此類案件的發案量逐年上升,有愈演愈烈之勢,給正常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嚴重危害。

1、兌換外幣,買賣藥材、郵票等。此類詐騙中往往前後會有兩夥裝作互不相識的買方和賣方,慫恿受害人做中間人賺取差價,結夥設置圈套,誘騙受害人上鉤。

作案特點:(1)侵害目標一般為45歲以上文化程度較低的中老年人,尤以下崗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居多,也有一些穿著體面的行人或小店店主;(2)案犯多為男性,多人結夥作案,以問路等為由搭識受害人。

2、低價出讓“金元寶”。或持一張泛黃的遺書,聲稱因急需用錢(如交通事故等),願低價轉讓;或稱在工地挖到此物,請人幫忙保管,騙取錢款和抵押物;或以要寄錢回家為由,以“金元寶”為抵押,借取現金、黃金飾品等。

作案特點:(1)侵害目標以單身獨行婦女、中老年人為主(2)案犯多為2至4名女性外來人員,也有男女搭檔設局行騙。

3、“碰瓷”,又稱“苦肉計”。利用車多人擠,製造交通事故索賠,包括:“拍車廂”,一人敲擊車廂,然後倒地,當司機下車查看時,“目擊者”及時出現,指責司機撞倒了路人;“碰碰車”,故意駕車“合理”碰撞其他車輛,利用交通規則及車禍處理常式詐騙對方錢財。

作案特點:(1)為讓司機迅速認賠,勒索金額一般在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以便司機當場賠付;(2)事發現場一般會有多人圍上來,有的威脅,有的打圓場,受害人即使感覺有問題,因勢單力薄,不得不“啞巴吃黃連’’,破財脫身為上;(3)這些團夥一般為專業詐騙,在不同時間、地點出沒,精心設置陷阱,很難在當時就抓住他們的把柄。

4、借手機。公共汽車到站後,有男子突然堵住車門稱手機被竊,不讓眾人下車,並向一旁乘客借手機撥打自己的號碼,此時靠近門口的一人拔腿擠下車就跑,該男子未還他人手機,即叫嚷著緊追過去,轉眼兩人都不見了。

作案特點:(1)發案地大多交通方便、人流較多、便於逃離;(2)利用他人助人為樂的善意,乘人不備,騙奪手機。

警方提醒:犯罪分子往往能騙則騙,行騙不成則故意糾纏,乘機行竊、搶奪。市民對街頭陌生人提出的涉及錢財的活動,不要旁觀,更不要參加,以免上當受騙。冬季夜長晝短,加之街面行人相對較少,請市民務必加強防範,發現此類詐騙行為可及時報警。

全面排查整治

為了營造良好的春運交通秩序,春運期間,于都公安交警將嚴厲查處客車超員、超速、酒後駕駛、無牌無證、車輛逾期未審驗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處,依法辦理!

查處打擊不是目的,平安春運才是我們的目的!

於都縣公安局將按照“平安春運”的總體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春運各項工作,努力打造平安溫馨的春運,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以飽滿的熱情,務實的作風,優質的服務投入到春運工作中去,為廣大人民群眾歡度春節創造一個寬鬆、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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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更多群眾受益,

讓我們共同打造平安春運!

—於都公安“每日普法”專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于都公安“安全防範天天學”專欄—

#冬季防範詐騙系列之一#

街面詐騙,又稱馬路詐騙,多利用受害人貪欲心理或趨利避害心理實施作案,是近年來冬季新湧現的犯罪類型,由於它的易操作性、難預防性,使得此類案件的發案量逐年上升,有愈演愈烈之勢,給正常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嚴重危害。

1、兌換外幣,買賣藥材、郵票等。此類詐騙中往往前後會有兩夥裝作互不相識的買方和賣方,慫恿受害人做中間人賺取差價,結夥設置圈套,誘騙受害人上鉤。

作案特點:(1)侵害目標一般為45歲以上文化程度較低的中老年人,尤以下崗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居多,也有一些穿著體面的行人或小店店主;(2)案犯多為男性,多人結夥作案,以問路等為由搭識受害人。

2、低價出讓“金元寶”。或持一張泛黃的遺書,聲稱因急需用錢(如交通事故等),願低價轉讓;或稱在工地挖到此物,請人幫忙保管,騙取錢款和抵押物;或以要寄錢回家為由,以“金元寶”為抵押,借取現金、黃金飾品等。

作案特點:(1)侵害目標以單身獨行婦女、中老年人為主(2)案犯多為2至4名女性外來人員,也有男女搭檔設局行騙。

3、“碰瓷”,又稱“苦肉計”。利用車多人擠,製造交通事故索賠,包括:“拍車廂”,一人敲擊車廂,然後倒地,當司機下車查看時,“目擊者”及時出現,指責司機撞倒了路人;“碰碰車”,故意駕車“合理”碰撞其他車輛,利用交通規則及車禍處理常式詐騙對方錢財。

作案特點:(1)為讓司機迅速認賠,勒索金額一般在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以便司機當場賠付;(2)事發現場一般會有多人圍上來,有的威脅,有的打圓場,受害人即使感覺有問題,因勢單力薄,不得不“啞巴吃黃連’’,破財脫身為上;(3)這些團夥一般為專業詐騙,在不同時間、地點出沒,精心設置陷阱,很難在當時就抓住他們的把柄。

4、借手機。公共汽車到站後,有男子突然堵住車門稱手機被竊,不讓眾人下車,並向一旁乘客借手機撥打自己的號碼,此時靠近門口的一人拔腿擠下車就跑,該男子未還他人手機,即叫嚷著緊追過去,轉眼兩人都不見了。

作案特點:(1)發案地大多交通方便、人流較多、便於逃離;(2)利用他人助人為樂的善意,乘人不備,騙奪手機。

警方提醒:犯罪分子往往能騙則騙,行騙不成則故意糾纏,乘機行竊、搶奪。市民對街頭陌生人提出的涉及錢財的活動,不要旁觀,更不要參加,以免上當受騙。冬季夜長晝短,加之街面行人相對較少,請市民務必加強防範,發現此類詐騙行為可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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