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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湯蘭蘭案,只跟你講講公檢法是怎麼辦理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案件的

昨天就注意到了這個有上升態勢的新聞(與其說是新聞, 不如說是經過二次加工的舊聞)。

當時非常震驚, 又是一起試圖用輿論來推動審判的運作。

可是, 非常低端也非常讓身在政法機關的人憤然的行為。 經過幾家媒體的推動, 這“新聞”發酵了!

而背後, 從新媒體角度, 是為了流量的一種急功近利的行為!

此時, 其他不說, 只想談談公檢法是怎麼保護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的。 不要忽視文字的力量,

雖然上述的相關報導是文字的負面力量!平時公檢法都是落實到行動上, 但我覺得有必要說一說!讓大家知道!

1

處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時, 公檢法堅持“一次詢問原則”。

這個是指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堅持一次詢問的原則, 而不是各個訴訟環節的承辦人員堅持以一次詢問為原則。

因為對於多數案件而言, 由於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的獨立性和分離性, 未成年被害人如遭受反復詢問, 會在心靈上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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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司法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確立了一次詢問的原則, 其第14條第二款規定:“詢問未成年被害人, 應當考慮其身心特點, 採取和緩的方式進行。 對與性侵害犯罪有關的事實應當進行全面詢問, 以一次詢問為原則, 盡可能避免反復詢問。 ”對“一次詢問”如何理解, 實踐中有不同的意見。

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

被害人因年齡小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舉證能力, 或者被害人家長出於保護孩子名譽等考慮, 消極應付取證等, 都是辦案過程中常遇的難題。

此類案件發生時, 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會第一時間通知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參與詢問, 不管時間多晚, 檢察官也會前往。

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重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幫助被性侵害未成年人獲得法律援助, 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偵查取證水準。

所以, 你知道辦理一起這樣的案件, 公檢法是多麼小心翼翼麼?不要動動嘴皮子來倒逼。 法律的權威性不容褻瀆。

2

通常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因具備了心理諮詢師資格, 會第一時間對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

有必要時, 會制定心理疏導方案。

3

檢察院的控告申訴科就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 主動上門瞭解被害人家庭情況, 符合條件的告知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並説明收集資料, 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4

法院不公開審理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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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見》中規定: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於手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和涉及性侵害的細節等內容,審批人員、檢查人員,偵查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予以保密。對於未成年人案件實行不公開審理,同時注重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程式上的保護。性侵害未成年人個人隱私保密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審判,有利於幫助受害者儘快的走出心理陰影。

補充連結

《民法總則》中還有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時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當時沒有主張自己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追究侵害方的責任,年滿18周歲後仍可以“秋後算帳”。

公檢法做的不僅僅是以上這些,還聯合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婦聯、關工委、救助管理站等召開聯席會議,形成保護合力。

政法機關支持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訴,並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訴求。

相信具備法治思維的你,不會被帶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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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見》中規定: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對於手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和涉及性侵害的細節等內容,審批人員、檢查人員,偵查人員律師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予以保密。對於未成年人案件實行不公開審理,同時注重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程式上的保護。性侵害未成年人個人隱私保密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審判,有利於幫助受害者儘快的走出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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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中還有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時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當時沒有主張自己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追究侵害方的責任,年滿18周歲後仍可以“秋後算帳”。

公檢法做的不僅僅是以上這些,還聯合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婦聯、關工委、救助管理站等召開聯席會議,形成保護合力。

政法機關支持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訴,並依法依規處理相關訴求。

相信具備法治思維的你,不會被帶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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