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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甯80後幹部為升職,7次行賄廳官

1月4日, 四川遂甯市政協原主席孫志毅因受賄829萬餘元, 被攀枝花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 孫志毅在工程建設、專案規劃、幹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先後收受老闆翟某、女老闆向瓊等10人所送財物。 其中, 當地80後幹部蔡樺軍的屢次快速升遷, 均有孫志毅的“鼎力相助”。 而他也因此先後7次收受和索要蔡樺軍財物, 共計121萬元。

(孫志毅)

為任縣紀委書記, 有人花了40萬

女老闆拎96萬送進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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