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為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 根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以下簡稱《專業清單》), 現一併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細則》適用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 明確了取消自學考試專業審批後各相關主體的職責,
二、《專業清單》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的總目錄, 自發佈之日起, 各省級考委和軍隊考委開考自學考試專業應限於《專業清單》範圍內, 嚴格按照《專業清單》所列專業名稱和專業層次開展相關工作。 全國考委將對《專業清單》進行年度審議並適時調整, 各省級考委和軍隊考委如需開考《專業清單》以外的專業,
三、各地和軍隊要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加強自學考試專業建設, 依據《專業清單》進行專業調整。 新開考專業應使用《專業清單》內的專業名稱和專業代碼, 統一專業類型, 並按照現行專業基本規範制定專業考試計畫。 現開考專業應參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調整規範為《專業清單》內專業;無法調整為《專業清單》內專業的, 應在3年內逐步停考, 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報名, 最遲於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頒發畢業證書。
四、專業調整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型發展的關鍵環節, 各地和軍隊要本著“規範、穩妥、有序”的原則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 請及時報全國考委辦公室。
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
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月8日
(資訊採集:張亦弛 審核:刁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