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湯蘭蘭案
於伏海
沒有看到判決書全文, 只就媒體報導的內容作個簡單點評。
第一,
本案的定罪證據幾乎全是言詞證據,
證人證言居多,
沒有生物學證據。
據說,
湯蘭蘭曾經流產過,
如果流產時能保存一些生物學證據對本案的審判會有很大作用。
只靠言詞證據特別是只靠口供和證言就判定一個人有罪,
確實有很大疑點。
為什麼沒有保留或者搜集流產時的證據?這個得問問陪著湯蘭蘭一起到醫院做流產手術的成年人, 這個成年人如果是男的, 也可能是強姦湯蘭蘭的人, 如果是女的, 那可能是強姦共犯,
第二,
本案最關鍵的證據是其他被羈押人員的證言,
內容是他們聽到本案被判強姦罪的那些人為了串供說的話,
這些話裡有“強姦湯蘭蘭”的內容。
這個證據其實應該是證明力最低的,
為什麼?因為被羈押人員如果後來確實被判刑了,
那這些人的人品還是有問題的,
人品有問題的人說出的證言,
法院最好還是不要採納了;
另外一個原因是, 被羈押人員大多都希望能有立功的機會, 立功意味著自己能被寬大處理, 而協助公安機關破獲一些案件是可以立功的, 為了立功, 作假證不是沒有可能;
還有一個原因是, 被羈押人員也有可能是在被威脅恐嚇的狀況下作出的證人證言,
第三,
從證據上來看,
本案確實問題很大。
但是,
如果真的判錯了(判錯跟是不是冤案是兩個概念),
那是不是必須得找到湯蘭蘭才能改判呢?法律也沒有這種規定。
如果確實判錯了,
那就依法改判就可以了,
不用找到湯蘭蘭也能改判。
第四, 本案被判刑的那些人是否實施過被指控的犯罪?我認為可能性還是很高的。
湯蘭蘭為什麼要做流產手術?肯定是被強姦了, 注意, 與十四歲以下人員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罪。 那麼, 是誰強姦的湯蘭蘭?湯蘭蘭的養父有這種可能, 湯蘭蘭同村的其他成年人也是有這種可能的, 包括湯蘭蘭的親生父親,
還有一個情況是,
當地掃黃的過程中,
抓到的涉案人員就有人涉足湯蘭蘭案,
意思應該是這些人員要麼強姦了湯蘭蘭,
要麼是付了錢與湯蘭蘭發生性關係,
即所謂的嫖宿幼女,
如果是付錢發生性關係,
那足以說明湯蘭蘭的父母不是什麼好東西,
甚至就是讓湯蘭蘭賣淫來牟利掙錢,
這樣的父親會不會跟湯蘭蘭發生性關係?這個問題恐怕也只有湯蘭蘭和她的父親清楚了。
至於同村其他那些所謂的親戚,
看起來都是男盜女娼之輩,
禍害未成年孩子不是沒有可能。
作為一個善良人, 我特別希望本案就是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