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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湯蘭蘭案

點評湯蘭蘭案

於伏海

沒有看到判決書全文, 只就媒體報導的內容作個簡單點評。

第一, 本案的定罪證據幾乎全是言詞證據, 證人證言居多, 沒有生物學證據。 據說, 湯蘭蘭曾經流產過, 如果流產時能保存一些生物學證據對本案的審判會有很大作用。 只靠言詞證據特別是只靠口供和證言就判定一個人有罪, 確實有很大疑點。

為什麼沒有保留或者搜集流產時的證據?這個得問問陪著湯蘭蘭一起到醫院做流產手術的成年人, 這個成年人如果是男的, 也可能是強姦湯蘭蘭的人, 如果是女的, 那可能是強姦共犯,

也有可能是為了包庇強姦犯。

第二, 本案最關鍵的證據是其他被羈押人員的證言, 內容是他們聽到本案被判強姦罪的那些人為了串供說的話, 這些話裡有“強姦湯蘭蘭”的內容。

這個證據其實應該是證明力最低的, 為什麼?因為被羈押人員如果後來確實被判刑了, 那這些人的人品還是有問題的, 人品有問題的人說出的證言, 法院最好還是不要採納了;

另外一個原因是, 被羈押人員大多都希望能有立功的機會, 立功意味著自己能被寬大處理, 而協助公安機關破獲一些案件是可以立功的, 為了立功, 作假證不是沒有可能;

還有一個原因是, 被羈押人員也有可能是在被威脅恐嚇的狀況下作出的證人證言,

偵查人員為了獲得正在辦理案件的罪證, 脅迫或者恐嚇其他被羈押人員作偽證不是沒有可能。

第三, 從證據上來看, 本案確實問題很大。 但是, 如果真的判錯了(判錯跟是不是冤案是兩個概念), 那是不是必須得找到湯蘭蘭才能改判呢?法律也沒有這種規定。 如果確實判錯了, 那就依法改判就可以了, 不用找到湯蘭蘭也能改判。

第四, 本案被判刑的那些人是否實施過被指控的犯罪?我認為可能性還是很高的。

湯蘭蘭為什麼要做流產手術?肯定是被強姦了, 注意, 與十四歲以下人員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罪。 那麼, 是誰強姦的湯蘭蘭?湯蘭蘭的養父有這種可能, 湯蘭蘭同村的其他成年人也是有這種可能的, 包括湯蘭蘭的親生父親,

別忘了, 湯蘭蘭竟然會被父母寄居在別人家, 即所謂的養父母家, 這充分說明這對父母不把湯蘭蘭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還有一個情況是, 當地掃黃的過程中, 抓到的涉案人員就有人涉足湯蘭蘭案, 意思應該是這些人員要麼強姦了湯蘭蘭, 要麼是付了錢與湯蘭蘭發生性關係, 即所謂的嫖宿幼女, 如果是付錢發生性關係, 那足以說明湯蘭蘭的父母不是什麼好東西, 甚至就是讓湯蘭蘭賣淫來牟利掙錢, 這樣的父親會不會跟湯蘭蘭發生性關係?這個問題恐怕也只有湯蘭蘭和她的父親清楚了。

至於同村其他那些所謂的親戚, 看起來都是男盜女娼之輩, 禍害未成年孩子不是沒有可能。

作為一個善良人, 我特別希望本案就是冤案,

那至少可以說明這個社會的人還沒有那麼壞, 還沒有那麼流氓無恥, 還沒有那麼男盜女娼, 還沒有那麼踐踏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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