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下午2點25分左右, 鄭州交巡警六大隊在鄭州市商都路前程路查糾到一輛車牌號為豫ATY727的中牟現代計程車, 車上當時載有3名乘客, 計程車駕駛員經采血化驗, 血液酒精濃度結果為312.77mg/100ml, 屬於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吊銷駕照, 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 吊銷駕照, 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 並處罰金。
醉駕的危害不容小覷,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不僅是交通安全守則, 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一份責任, 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