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 浦北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縣藝術中心主會場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會議其中一項重要議程, 選舉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縣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應到代表292人, 出席第二次全體會議的代表268人, 符合法定人數。
經過寫票、投票、計票等選舉程式:
選舉方明為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補選甘長新、吳均慶、陳琰、胡毅煒(女)、蔡海英(女)為浦北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
縣監察委員會主任、補選的浦北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向憲法宣誓
2月2日下午, 浦北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緊接著召開第十一次會議。
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陸文輝同志辭去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表決任命了寧永勇和陸文輝為浦北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馮麗萍、包業偉和陳偉為監察委員會委員。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班博文向任命人員頒發了任命書。 隨後, 受任命人員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班博文, 副主任王小平、陳華、吳顯勝、梁軍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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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監察委
事關全域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舉措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決定進行的一項事關全域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舉措。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 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 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 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
早在2016年11月7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算起,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推進了整整一年。 一年間, 各項工作緊鑼密鼓, ,2017年1月18日, 山西率先成立全國第一個監察委員會。
2017年10月底, 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2017年11月4日,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試點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監察委員會的產生、許可權、職責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任命
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許可權
對本地區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
職責
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文章綜合:欽州發佈、浦北縣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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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試點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監察委員會的產生、許可權、職責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任命
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許可權
對本地區所有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
職責
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文章綜合:欽州發佈、浦北縣新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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