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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2月新規!職工養老多一層保障

2月將迎來春節, 我們將告別農曆丁酉雞年, 迎接戊戌狗年。 2018春運也將在2月1日拉開大幕, 在這個回家過年、辭舊迎新的節點上, 又有一批新規將實施, 一起來看看吧!

北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進一步規範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條件》自2018年2月22日起施行。 《條件》規定, 滿足“建設項目無地下建築的;採用樁基且樁基承台頂面埋置深度小於3米的;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 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等條件, 允許防空地下室進行易地建設。

北京:加強糧食倉儲設施維護與管理

《北京市糧食倉儲設施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 “堅持‘以企業投資運營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為輔’的財政資金支持原則。 堅持有利於保障糧油儲存安全、有利於提高糧油產品品質、有利於保障糧油有效供給、有利於提高糧食行業安全生產水準的原則, 安排使用維修資金。 同時要厲行節儉,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

北京:開展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試點工作

《北京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實施細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 “參與試點工作的外籍律師應當在中國境外連續從事律師職業不少於五年, 且系正在執業的律師;具有較強的辦理所在國及國際法律事務的能力;沒有受過刑事處罰, 沒有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過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並且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相關規定。

職工養老多一層保障

《企業年金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宗教事務條例》施行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進一步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公共服務;宗教界可以依法興辦公益慈善事業;宗教教職人員享有參加社會保障權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申請法人登記;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享有相關財產權利。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

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完善了執業核准條件,明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成為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條件之一,相較原辦法規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有了較大提高。

納稅服務進一步優化

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

在簡化辦事程式方面,辦法規定,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由原來的6項減少為2項。同時,辦法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企業投資監管新規

《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辦法》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辦法》提到,核准機關對其核准的專案,應當在專案開工後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核查。已開工核准專案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資訊的,核准機關應當責令專案單位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給予警告。

展覽品進出境享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海關派員進駐展覽場所的,經主管地海關同意,展覽會辦展人可以就參展的展覽品免于向海關提交擔保。未向海關提供擔保的進境展覽品在非展出期間應當存放在海關監管作業場所。

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督和管理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於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範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制度。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在鄉鎮和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詳細規定!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

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完善了執業核准條件,明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成為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條件之一,相較原辦法規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有了較大提高。

納稅服務進一步優化

國家稅務總局公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

在簡化辦事程式方面,辦法規定,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由原來的6項減少為2項。同時,辦法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企業投資監管新規

《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辦法》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辦法》提到,核准機關對其核准的專案,應當在專案開工後至少開展一次現場核查。已開工核准專案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資訊的,核准機關應當責令專案單位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給予警告。

展覽品進出境享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海關派員進駐展覽場所的,經主管地海關同意,展覽會辦展人可以就參展的展覽品免于向海關提交擔保。未向海關提供擔保的進境展覽品在非展出期間應當存放在海關監管作業場所。

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督和管理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於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範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制度。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在鄉鎮和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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