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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征地拆遷這幾點問題要注意,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

農村征地拆遷是許多農民朋友都遇到的問題, 不過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著一些問題農民朋友必須要注意, 尤其是對於農村拆遷的流程、拆遷的補償條例以及拆遷後土地使用等方方面面農民最好都需要瞭解清楚, 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 自己關於農村拆遷問題, 農民朋友都在諮詢各種問題, 下面就挑選幾個問題為大家解答一下!

問題一:土地徵收時, 承包人自已沒簽字, 徵收有效嗎?

目前農村土地徵收主要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徵收土地, 第二類是農村發展農村集體徵收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 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應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看出, 國家徵收土地不需要承包人簽字同意, 但必須用遵守相應流程予以公示給予補償!

農村集體等其他組織徵收土地, 則必須要經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即土地承包人簽字同意)之後才能夠進行徵收,

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得到權利!所以此種情況就必須要經過農民朋友簽字同意後才可以!否則就屬於違法征地, 農民朋友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被徵收人沒有獲得補償, 是否可以先進行拆遷?

《徵收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 後搬遷;同在國家對農村土地徵收時也明確指出, 在土地徵收之前, 需要先對征地範圍和征地補償方案進行公告, 經過農民朋友以及征地單位確認無異議之後, 先支付征地補償, 才可以使用土地。 所以土地徵收, 必須要先補償, 才能夠進行拆遷, 沒有補償, 農民有權不進行搬遷!

土地被徵收後多年不用, 農民是否可以收回?

現階段還有許多農村土地在被徵收之後, 一直處於閒置狀態, 對於這一類土地農民能夠收回呢?雖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農村土地長期閒置, 農村集體組織可以收回;可國家在對土地實行徵收之後, 土地就屬於國家所有, 而不是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所以這部分土地不能收回, 但可以向用地單位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經同意後, 可以組織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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