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訊這位司機大哥, 不知道這個教訓夠不夠深刻呢?好在員警叔叔及時把你攔下了, 否則出了事故後悔都來不及。 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公開宣判一宗交通肇事案, 借此希望廣大春運交通參與者繃緊安全弦。
去年7月7日淩晨2點半, 鄭某駕駛大貨車搭載刑某, 行駛至東部快線橫瀝鎮月塘路段中間車道時, 追尾前面黃某駕駛的大貨車, 三人隨後下車查看事故情況, 當時車後方並未放置危險三角標誌, 鄭某、刑某站在兩車中間。 約10分鐘後, 被告人劉某駕駛大貨車, 追尾鄭某的大貨車, 使該車往前位移,
同期聲:“判決如下全體起立, 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
被告人 劉某:“對死者跟傷者那邊家屬, 心裡都有歉意吧!比較內疚, 以後肯定要銘記這個教訓, 開車一定要小心。 ”
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溫皓:“按照現場的情況, 他就是沒有刹車痕跡, 我們都沒有看到他, 有採取主動刹車的一個情況, 所以交警對他的認定, 認定他是負主要責任也是比較合理的。 ”
法官表示, 選擇在春運期間公開宣判, 是為了提醒廣大市民, 春運期間車流量大, 道路交通事故處於高發期。
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溫皓:“也是提醒廣大司機, 在駕駛過程中, 一定要注意到遵守交通法則, 在馬路上要注意到, 安全駕駛這一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