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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開宣判交通肇事案 為春運駕駛人“上發條”

東莞陽光網訊這位司機大哥, 不知道這個教訓夠不夠深刻呢?好在員警叔叔及時把你攔下了, 否則出了事故後悔都來不及。 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公開宣判一宗交通肇事案, 借此希望廣大春運交通參與者繃緊安全弦。

去年7月7日淩晨2點半, 鄭某駕駛大貨車搭載刑某, 行駛至東部快線橫瀝鎮月塘路段中間車道時, 追尾前面黃某駕駛的大貨車, 三人隨後下車查看事故情況, 當時車後方並未放置危險三角標誌, 鄭某、刑某站在兩車中間。 約10分鐘後, 被告人劉某駕駛大貨車, 追尾鄭某的大貨車, 使該車往前位移,

導致鄭某當場死亡、刑某、劉某兩人受傷。 交警認定, 被告人劉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當事人黃某與死者鄭某共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刑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同期聲:“判決如下全體起立, 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

被告人 劉某:“對死者跟傷者那邊家屬, 心裡都有歉意吧!比較內疚, 以後肯定要銘記這個教訓, 開車一定要小心。 ”

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溫皓:“按照現場的情況, 他就是沒有刹車痕跡, 我們都沒有看到他, 有採取主動刹車的一個情況, 所以交警對他的認定, 認定他是負主要責任也是比較合理的。 ”

法官表示, 選擇在春運期間公開宣判, 是為了提醒廣大市民, 春運期間車流量大, 道路交通事故處於高發期。

我國刑法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溫皓:“也是提醒廣大司機, 在駕駛過程中, 一定要注意到遵守交通法則, 在馬路上要注意到, 安全駕駛這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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