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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拍賣元明清以前的文物?今年剛拍出的西周兮甲盤咋說?

0.禁止拍賣元明清以前的文物, 屬於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典型誤解之一。

1.首先我們看文物領域的“基本法”《文物保護法》, 其中“民間收藏文物”一章中是這樣規定的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一)國有文物, 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 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從這一條款可以看出, 文物能否流通, 關鍵看來源, 而不是珍貴程度。 唯一涉及珍貴程度的是不許買賣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兮甲盤之前是個人收藏, 又是處於國外, 所以不受此條限制。

2.接下來我們看對文物拍賣的管理制度。 首先是《文物拍賣管理辦法》, 其中規定了拍賣公司要取得文物拍賣企業資格, 規定是這樣的:

首先是拍賣怎樣的文物要受到這個辦法的管理, 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以下列物品為標的的拍賣活動, 適用本辦法:(一)1949年以前的各類藝術品、工藝美術品;(二)1949年以前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三)1949年以前與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有關的代表性實物;(四)1949年以後與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關的代表性實物;(五)1949年以後反映各民族生產活動、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實物;(六)列入限制出境範圍的1949年以後已故書畫家、工藝美術家作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物品。

兮甲盤的拍賣毫無疑問的在範圍之內。

那麼什麼企業有資格進行這樣的拍賣呢?應該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 《辦法》規定:

拍賣企業申請文物拍賣許可證,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註冊資本, 非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二)有5名以上文物拍賣專業人員;(三)有必要的場所、設施和技術條件;(四)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文物行為;(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截圖來自於國家文物局公佈的《文物拍賣企業資訊表》, 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是符合這一條件的。

此外, 拍賣作為一種文物流通形式, 《辦法》對什麼不能拍賣也有限制, 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拍賣標的:(一)依照法律應當上交國家的出土(水)文物, 以出土(水)文物名義進行宣傳的標的;(二)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文物;(三)公安、海關、工商等執法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 以及銀行、冶煉廠、造紙廠及廢舊物資回收單位揀選的文物;(四)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以及非國有博物館館藏文物;(五)國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貴文物;(六)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及其構件;(七)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者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標的;(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兮甲盤也不在此列。

3.對於一場文物拍賣會要拍賣的文物, 文物部門是心中有數的, 這也體現在《辦法》中:

第十二條 拍賣企業須在文物拍賣會舉辦前, 將擬拍賣標的整場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 報審材料應當由文物拍賣專業人員共同簽署標的徵集鑒定意見。

聯合開展文物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 均應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受理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申請後,

應組織開展實物審核, 於20個工作日內辦理審核批復檔, 並同時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以下是浙江省文物局的拍賣審核流程圖

所以兮甲盤的拍賣, 文物部門是知情的, 如果不符合規定, 文物部門會不批准的, 在國家文物局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收文公告目前更新到7.28,還沒看到兮甲盤那次拍賣的收文備案情況,但是應該符合規定。

4.幾千年有這個疑問還好理解,現在青銅器拍賣已經比以前多樂,應該已經算不上稀罕了。

在國家文物局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收文公告目前更新到7.28,還沒看到兮甲盤那次拍賣的收文備案情況,但是應該符合規定。

4.幾千年有這個疑問還好理解,現在青銅器拍賣已經比以前多樂,應該已經算不上稀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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