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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一公司法人偽造票據騙取銀行貸款被刑拘

(通訊員 孫曉蘭 )趙某是邵陽市海納工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無力償還其公司在中國銀行邵陽分行的到期貸款, 便鋌而走險, 偽造票據, 騙取中國銀行邵陽分行新的貸款208萬餘元用於償還舊的貸款。 2017年12月27日, 經大祥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八千元。

邵陽市海納工貿有限公司自2012年開始就與國電湖南寶慶煤電有限公司簽訂了煤炭供應協定, 同時, 兩家公司分別與中國銀行邵陽分行簽訂了《國有商業發票貼現協定》, 即海納公司向國電湖南寶慶煤電公司供貨,

然後將應收款權轉讓給中國銀行邵陽分行, 由寶慶煤電公司向中國銀行邵陽分行承擔付款義務, 而中國銀行邵陽分行則按應收賬款一定比例向海納公司發放貸款。

2014年3月, 海納公司在中國銀行邵陽分行的貸款歸還期限屆滿, 無力償還, 趙某便動起了歪腦筋, 于同年3月21日, 偽造寶慶煤電公司燃料供應部公章及《燃煤結算單》, 開具三張增值稅發票, 騙取寶慶煤電公司財務部出具《應收賬款轉讓確認書》, 之後向中國銀行邵陽分行提供上述貸款資料後, 申請貼現融資2100518.37元。 2014年3月24日, 中國銀行邵陽分行向海納公司發放國內商業發票貼現貸款2080025.51元, 在該比貸款進入海納公司帳戶後, 海納公司用於歸還其在中國銀行邵陽分行原貸款2076012.37元。

因海納公司208萬餘元的貸款超過還款期限並未履行還貸義務, 中國銀行邵陽分行遂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寶慶煤電公司履行付款義務, 寶慶煤電公司以海納公司貨款已付清為由不承擔還款義務, 並於2015年6月9日向公安機關報警。 至此, 趙某偽造票據騙取貸款一案東窗事發, 趙某潛逃。 2017年6月17日, 趙某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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