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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汪篤禮
諮 詢
江西省永新縣的湯先生原來是永新縣一家企業的員工, 公司每年都為他參加職工醫保。
最近, 湯先生在廣東省深圳市一家企業找到了新的工作。
他想諮詢一下, 如何將他的醫保關係和個人帳戶轉接到新的工作地?
解 答
首先, 湯先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到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永新縣醫保局)辦理中止參保手續, 並申請開具參保憑證。
然後, 湯先生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要向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憑證。
最後, 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會與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對接, 辦結相關轉接手續, 將湯先生的醫保關係和個人帳戶餘額轉接到新工作所在地。
依 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94號)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 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 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資訊, 以備核查。 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 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 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 以下簡稱《申請表》), 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 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 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繫,
作者單位丨江西省永新縣醫保局
編輯丨鄧小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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