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說, 就在他開心地駕著新車往家走時, 行駛到布碌侖七大道交58街附近時, 他被警方攔了下來。
72分局警員在查看了他的臨時車牌後, 指出該車牌為偽造, 當場將他逮捕帶回警局, 同時他的新車也被扣押。
直到30日晚9時, 鄭先生才被放出, 因此他還被警方告上布碌侖刑事法庭, 讓他在3月20日前去法庭就該案接受審理。
不僅如此, 他新買的本田休旅車也被警方扣押。 警方表示, 在他辦理了正規車牌後, 才能回到警局領走他的新車。
本來歡天喜地的鄭先生卻橫遭不測, 這讓他欲哭無淚, 至今都想不明白買新車的他咋偽造車牌了?並還要為這無端指控上庭應訊。
對於鄭先生的遭遇, 接受諮詢的耶曼律師也大感震驚, 並表示他從未聽說過剛買的新車其臨時車牌竟有造假之說?相信該問題由車行的錯誤所導致。 耶曼律師也安慰鄭先生不用憂慮, 並建議他聘請一位刑事辯護律師代表他出席3月的庭審, 為他洗刷罪名, 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律師費用等, 隨後再通過法律途徑向康州的那家車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