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友(閨蜜)叫來”、“為保護女友(閨蜜)”、“被殺致死”、“女友(閨蜜)失聯拒絕作證”、“父親(母親)網上尋找孩子女友(閨蜜)作證”由於與“江歌案”有諸多相似的情節, 該案也被稱為“情侶版江歌案”。
1月30日, 該案一審二次開庭, 死者李俊傑的女友朱倩出庭作證。 而這一次與“江歌案”中江歌閨蜜劉鑫出庭作證的方式類似, 朱倩也是通過視頻的方式出庭作證。
該案法院未當庭宣判。
小夥兒女友前男友找上門持刀行兇2017年新年剛過, 大四學生李俊傑在石家莊某單位實習。 因為租房, 認識了仲介女孩朱倩。 因為朱倩在介紹房子時,
3月17日, 朱倩搬進李俊傑的出租屋兩人開始同居。 3月27日, 朱倩前任男友王林林找上門來, 因對朱倩和李俊傑同居不滿, 兩人發生爭吵, 王林林在屋內亂翻,
朱倩因為害怕, 用微信將此事告知李俊傑, 李俊傑知道後, 返回住處, 準備請王林林吃飯, 緩和雙方矛盾。
但李俊傑回到住處與王林林交涉的時候, 得知李俊傑與朱倩睡在一起後, 王林林動手打了李俊傑, 雙方發生肢體衝突, 王林林拿出水果刀, 向李俊傑的面頸部劃了數下, 致其面頸部受傷而倒在地上。
隨後王林林用該水果刀劃傷自己頸部並躺在床上, 朱倩看到李俊傑脖子處流了很多血, 就撥打120急救電話。 在朱倩按醫生要求對李俊傑進行救治時, 王林林也起身參與救助,
經鑒定:被害人李俊傑系被他人以銳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事發生後, 李俊傑父親李小國在五月份與朱倩通過QQ交流後, 就再也聯繫不上她, 從案發到現在, 除了應警方要求前往錄筆錄, 朱倩從未現身。
死者父親求兒子女友出庭作證未果2017年11月14日, 該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被告辯護律師表示, 在案發後, 被告王林林在現場一直捂住李俊傑傷口, 應該被視為實施了救助, 可以減輕罪責。 該次庭審朱某未出庭作證。
但在朱倩的口供中卻顯示, 在李俊傑受傷倒地後, 王林林並未及時施救, 而是纏著朱倩跟她爭吵。 王林林對朱倩說:你說我只愛自己不愛別人,
由於朱倩在口供中對案發現場進行的描述非常簡單, 只用了“當時嚇傻了”來描述, 李俊傑的父親李小國希望朱倩能夠出來作證, 還原事情真相。
案發後, 李小國曾多次聯繫朱倩, 2018年5月朱倩回復稱, “出這件事, 我爸媽肯定也是優先保護我的, 所以我沒有及時站出來給你們一個真相, 原諒我。 他雖然只跟我在一起十天, 但是這十天我倆很幸福。 他走的時候是愛我的, 這樣的男人我記心裡一輩子。 ”
從這之後李小國與朱倩斷了聯繫, 但能夠看到朱倩會偶爾流覽李俊傑的QQ空間動態。 在開庭前, 李小國希望朱倩出庭作證, “我跟她發了很多微信, 跟她說我們家孩子畢竟是為了你, 我們也不會傷害你, 希望你出庭。 最後我發微信求她說, 求你出庭吧, 我跪著求你都行, 她也沒回我。 ”但到一審開庭當日朱某也未曾現身。
二次開庭女友視頻出庭證詞引不滿2018年1月24日, 李小國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兒子的女友朱倩出庭作證。
2018年1月30日上午10點,該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朱倩以視頻連線的形式出庭作證,法院未當庭宣判。
在起訴書中,石家莊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小國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對於檢方推翻殺人兇手自首情節及參與救助情節和李俊傑無過錯的所有情節他都很贊同。李俊傑在還未到醫院時就已經死亡,並且傷口長達18釐米,這就足以說明王林林是故意殺人,在這期間王林林可能存在救助行為,但這行為是在畏罪心態下的行為,並且當時李俊傑已經死亡,救助也沒有任何意義。
在本次庭審現場,朱倩也以視頻連線的形式出庭作證。李小國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為了保護證人,視頻都對朱倩面部進行了處理,由雙方委託代理人確認了朱倩的身份。
“我對她在庭上回答的問題很不滿意。”李小國告訴記者,在庭上他和律師一共圍繞當時的案發情況詢問了朱倩19個問題,在問到“為何在明知王林林有刀的情況下,不報警還要給李俊傑打電話時”,朱倩回答“被控制住了”;在回答“李俊傑倒地後血是流出來的還是噴出來的”問題時,朱倩答到“流出來的”。對此,李小國很是氣憤:“我兒子傷口18釐米,事發現場天花板上都是血,你說是流出來的可能麼?”,並且在問到周某很多細節問題時,朱倩都以時間太久,記不清了為由來回答。
庭審快要結束的時候,兇手王林林對李小國做了一次道歉並懇求原諒。“你砍傷他,或者把他砍殘疾,哪怕是變成植物人,我都會原諒他,但是我兒子死了,他的脖子都差點被砍斷,你叫我怎麼原諒。”李小國告訴記者,如果兇手不被執行死刑,他會堅決上訴到底。
原告李小國的代理律師秦春暉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我們對急救人員做了一份筆錄,證實了李俊傑在送到醫院前已經死亡。這也就證明無論王林林有無救助行為,對犯罪的後果不會有任何影響。”秦春暉還表示,朱倩是否出庭對最終的審判意義不大。
文/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王榮輝
李小國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兒子的女友朱倩出庭作證。2018年1月30日上午10點,該案在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朱倩以視頻連線的形式出庭作證,法院未當庭宣判。
在起訴書中,石家莊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小國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對於檢方推翻殺人兇手自首情節及參與救助情節和李俊傑無過錯的所有情節他都很贊同。李俊傑在還未到醫院時就已經死亡,並且傷口長達18釐米,這就足以說明王林林是故意殺人,在這期間王林林可能存在救助行為,但這行為是在畏罪心態下的行為,並且當時李俊傑已經死亡,救助也沒有任何意義。
在本次庭審現場,朱倩也以視頻連線的形式出庭作證。李小國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為了保護證人,視頻都對朱倩面部進行了處理,由雙方委託代理人確認了朱倩的身份。
“我對她在庭上回答的問題很不滿意。”李小國告訴記者,在庭上他和律師一共圍繞當時的案發情況詢問了朱倩19個問題,在問到“為何在明知王林林有刀的情況下,不報警還要給李俊傑打電話時”,朱倩回答“被控制住了”;在回答“李俊傑倒地後血是流出來的還是噴出來的”問題時,朱倩答到“流出來的”。對此,李小國很是氣憤:“我兒子傷口18釐米,事發現場天花板上都是血,你說是流出來的可能麼?”,並且在問到周某很多細節問題時,朱倩都以時間太久,記不清了為由來回答。
庭審快要結束的時候,兇手王林林對李小國做了一次道歉並懇求原諒。“你砍傷他,或者把他砍殘疾,哪怕是變成植物人,我都會原諒他,但是我兒子死了,他的脖子都差點被砍斷,你叫我怎麼原諒。”李小國告訴記者,如果兇手不被執行死刑,他會堅決上訴到底。
原告李小國的代理律師秦春暉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我們對急救人員做了一份筆錄,證實了李俊傑在送到醫院前已經死亡。這也就證明無論王林林有無救助行為,對犯罪的後果不會有任何影響。”秦春暉還表示,朱倩是否出庭對最終的審判意義不大。
文/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王榮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