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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鉦法律講堂:女子上訪14年無果,上訪真的有用麼?有哪些途徑

今年45歲的鄭某, 曾經上訪14年。 鄭某上訪的原因其實並不複雜:大學畢業後分配到一個事業單位, 先是遲遲不能上班, 上班後事業編制被人改成企業編制, 好不容易恢復事業編制後又享受不了和同事一樣的待遇。 上訪4次, 事情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14年風雲變幻, 事情至此成了一個死結:政府部門認為程式已經走完, 鄭某則認為事情沒有解決, 但上訪的路已經走到盡頭。 2017年12月5日, 鄭某的上訪後提起的四起行政訴訟有了最新進展, 但是通過司法考試並且獲得執業資格的鄭某對結果反而沒有以前那樣在意了。

有很多人聽過上訪這個詞, 但其實很多人不知道上訪的具體含義, 那上訪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一、什麼是上訪?

上訪是信訪的一種形式,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 向各級政府、縣級以工作部門反映情況, 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二、上訪的途徑有哪些?

上訪的途徑有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

但大多數人選擇親自走訪到信訪辦遞交書、親自反映事件, 有著傳統意義上“進京上訪”的觀念, 北京就成了上訪的高發地區。

金鉦律師有話說:

實際上, 許多上訪者之所以選擇"走訪", 尤其是"集體走訪"、"重複走訪", 並非是他們不瞭解信訪部門的聯繫方式, 也並非是他們缺乏通信手段, 不會上網, 其中的奧妙, 無非是在政府對遊行、示威嚴格管制的情形下, 是民眾以上訪名義進行的一種公開施加壓力的手段。 上訪者明白沒有附加壓力的資訊, 其重要性、緊迫性只會排在附加壓力資訊之後, 就越發不會選擇最便捷的通訊手段。

上訪者相信, 要使自己的具體問題得到解決或者優先解決, 必須要採取一定的方式使問題顯示出其普遍和嚴重的一面, 而集體上訪和反復上訪就是一種向政府和社會表明問題普遍和嚴重的有效手段。 一旦一起集體上訪的個案得到優先處理, 產生的示範效應往往鼓勵其他上訪者群起仿效。 這就是民間流傳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上訪經驗的由來。

現有信訪制度同司法制度之間存在著制度之間的交叉和矛盾,一方面可以豐富我國的糾紛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又對司法制度的權威性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是一把雙刃劍。信訪制度越來越遭到學術界的詬病。

現有信訪制度同司法制度之間存在著制度之間的交叉和矛盾,一方面可以豐富我國的糾紛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又對司法制度的權威性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是一把雙刃劍。信訪制度越來越遭到學術界的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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