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寧夏禁毒條例實施兩個月來已有5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的人被強制戒毒
寧夏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不再牛欄關貓
法制網銀川2月2日電 記者 申東 去年12月1日, 新頒佈的《寧夏禁毒條例》正式實施, 在2個多月的時間裡, 就有5起社區康復人員違反《寧夏禁毒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而被公安機關再次強制隔離戒毒2年。
近10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人員被強戒
去年12月25日, 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社區康復人員王某成了《寧夏禁毒條例》實施後, 違反社區康復協議被處罰的第一人。 當他再次收到公安機關對他強制隔離戒毒2年的處罰決定後,
2016年9月, 王某結束強制隔離戒毒轉入社區康復後, 僅僅按時報到了5個月, 之後10個月就杳無音訊, 但是王某不以為然, 結果, 其追悔莫及。
2016年9月9日, 王某被公安機關責令到寧夏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綠蔭工作室報到, 開始為期三年的社區康復。 為了幫助王某早日脫離毒友, 遠離毒品, 回歸社會, 解放西街工作室就王某情況成立了專門的幫扶小組, 制定了一系列幫扶幫教計畫。 但是好景不長, 王某在2017年2月13日尿檢後就此消失。 期間解放西街禁毒專幹多次嘗試電話聯繫本人未果, 隨後又到王某家中入戶走訪,
綠蔭工作室在多次催告未果的情況下, 於2016年6月將王某情況上報銀川市公安興慶分局緝毒大隊, 緝毒大隊民警第一時間聯繫解放西街工作室禁毒社工核實情況, 尋找王某。 通過緝毒大隊偵查發現王某因故意傷人, 還是一名網上在逃人員, 12月2日再次對王某進行第四次催告, 但是王某始終未現身。
鑒於上述情況, 警方決定對其強制隔離戒毒。 2017年12月7日, 根據線索發現王某在銀川市興慶區綠地二十一城附近活動, 興慶分局緝毒大隊民警迅速出動, 在三天兩夜的蹲守下, 將王某抓獲, 得知自己將被強制隔離戒毒2年, 王某傻眼了。
無獨有偶, 今年1月8日, 參加社區康復的吸毒人員郭某某,
記者從寧夏禁毒總隊瞭解到, 短短兩個月, 已有5名社區康復人員違法社區康復協議, 而被再次強制隔離戒毒。
違法社區康復協議不再無法可依
寧夏公安廳禁毒總隊副總隊長蔣曉育告訴記者, 公安機關對王某、郭某某違反社區康復協議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是依據新頒佈的《寧夏禁毒條例》裡相關的內容。 《條例》對社區康復人員違法社區康復協議的情形進行了約束性規定, 這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彌補了康復人員違反社區康復協議而無處罰依據的法律空白。
蔣曉育告訴記者, 由於上位法對社區康復工作規定比較原則, 給基層執法上帶來很大困惑, 導致一些社會康復人員心存僥倖——即使脫管, 公安機關也無法處罰。 據寧夏公安廳禁毒總隊的不完全統計, 在《寧夏禁毒條例》沒有實施之前, 參加社區康復的人員有10%處於脫管、漏管狀態。 為了扭轉這一局面, 去年9月, 寧夏人大常委會33次會議上全票通過了新修訂的《條例》, 《條例》對此做了詳細的規定, 並且從立法層面上解決了基層執法無法可依的難題, 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記者注意到,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社區康復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社區康復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到,
《條例》對違反社區康復的情形, 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都作了明確規定, 這些規定, 有效彌補了原來社區康復與執行環節的缺口, 可謂紮緊了監管的籬笆。
社區禁毒專幹工作更有了底氣
對於《寧夏禁毒條例》實施後出現了哪些積極的變化, 記者又採訪了一些社區禁毒專幹。有禁毒專幹告訴記者,在《條例》沒有實施前,他們都主動與社區康復人員聯繫,進行家訪,制定幫扶計畫,但總有康復人員消極應付,不主動上門進行定期的尿檢,有時打電話也不接。對於違反社區康復計畫的人員,我們只能約談、誡勉,通過一些軟的方法感化他。
新的《禁毒條例》實施後,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的人員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這讓社區專幹工作有了底氣。永甯縣望洪鎮社區禁毒專幹常嘉告訴記者,現在禁毒專幹的工作更好幹了,氣也順了,社區康復人員都主動聯繫禁毒專幹,積極配合戒毒工作,康復人員脫管、漏管的現象少了。
記者又採訪了一些社區禁毒專幹。有禁毒專幹告訴記者,在《條例》沒有實施前,他們都主動與社區康復人員聯繫,進行家訪,制定幫扶計畫,但總有康復人員消極應付,不主動上門進行定期的尿檢,有時打電話也不接。對於違反社區康復計畫的人員,我們只能約談、誡勉,通過一些軟的方法感化他。
新的《禁毒條例》實施後,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的人員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這讓社區專幹工作有了底氣。永甯縣望洪鎮社區禁毒專幹常嘉告訴記者,現在禁毒專幹的工作更好幹了,氣也順了,社區康復人員都主動聯繫禁毒專幹,積極配合戒毒工作,康復人員脫管、漏管的現象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