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場溜冰、滑雪是市民朋友在嚴寒冬日休閒娛樂的好方式, 假日一到, 北京的各大滑雪場都相繼迎來了客流高峰。 與此同時, 一些犯罪分子也打起了滑雪場儲櫃中財物的主意。 近日, 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審結了一起利用撬鎖工具盜竊滑雪場臨時儲藏櫃的案件, 被告人常某先後盜竊了兩家滑雪場, 盜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940餘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宣判後, 被告人不服, 提出上訴, 三中院經審理後駁回了上訴, 維持原判。
在第一家滑雪場的雪具租賃大廳內,
一個月後, 常某來到第二家滑雪場雪具租賃大廳, 使用撬鎖工具,竊得遊客李某存放在儲物櫃內的GUCCI牌錢包1個, 內有人民幣120元、美通卡1張等物品。 經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 GUCCI牌錢包的評估價格為人民幣150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一審法院根據全案事實, 並考慮常某自願認罪、累犯等情節, 在量刑時綜合予以評判, 量刑並無不當, 故常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法院不予採納。 一審法院根據常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三中院法官提醒市民朋友, 外出遊玩切莫大意, 遊玩計畫中有需要更換衣物的, 出發前應將貴重物品應儘量放在家中, 輕裝上路, 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