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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燃放不可任性,快看看今年有何規定!

盼著, 盼著

春節的腳步終於近了

說起春節

大家的腦海裡是不是呈現了

漫天煙花齊鳴的絢麗多彩景象

然而

煙花雖美

卻也不能任性燃放

為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發〔2013〕 62號》有關規定, 現就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燃放時限:

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灣、高新園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 燃放時間為臘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在此期間, 每日6時至23時(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時)允許燃放。 其他時間, 禁止一切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上述限制燃放區域以外地區, 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禁燃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重要軍事區域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輸變電設施及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主次幹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範圍內

★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稚園、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實行物業管理的社區或高層建築, 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其他規定:

★嚴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春節前後燃放“閉門炮”“開門炮”

★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個人不得燃放禮花彈、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燃放產品。

★在可以燃放區域內, 不得違反煙花爆竹外包裝標明的燃放安全距離。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注意:

★為了安全和環保, 請您盡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當空氣重度污染時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點燃煙花爆竹後, 燃放者應迅速移至安全位置。 發生未燃、未響等異常情況時, 不要馬上靠近煙花爆竹, 至少要等15分鐘後再去處理。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燃放煙花爆竹後應及時清掃場地, 發現余火應進行潑水滅火處理。

免責聲明:本平臺部分圖文來自或改編自互聯網,主要目的在於資訊分享,讓更多人獲取所需資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侵犯到您的權益或版權請及時告知我們,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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