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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無辜躺槍的就沒責任嗎?

案例一:油門當刹車追尾賓士

事情經過

剛畢業的百合姑娘開著新買的車走在路上, 因為駕駛技術還不熟練, 錯將油門當刹車踩了, 車頭撞到停在路邊的賓士車s600車尾上。 巧合的是, 就在碰撞的一刹那, 一位環衛工人正好從賓士車後走過, 這一下就被夾得血肉模模了。 。 。

事後交警部門認定:

百合姑娘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賓士哥不承擔責任。

環衛工住院一個多月, 總共花了10萬塊錢, 司法鑒定為9級傷殘, 真的是飛來橫禍啊。

大家都以為事情就以百合姑娘賠償全部損失結束了。 。 。

後來因為這事故的賠償金額比較大, 而且百合姑娘認為對責任的劃分有異議, 就把這事兒搬到了當地的法院。

幾天之後法院判決書出來了, 判定百合姑娘與賓士車主共同賠付清潔工各種費用共計17萬元。 (賓士的賠償由保險承擔)

聽到這, 大家是不是很驚訝, 法院這麼判到底是因為什麼?難不成是因為賓士哥有錢?還是因為百合姑娘長得漂亮嗎?

大咖翻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諮詢了律師朋友:

這個案件是根據我們國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來判定的。

就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也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這位姑娘和賓士車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環衛工受傷, 雖然賓士車主在本次事故中沒有過錯, 但他的保險公司也應該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進行賠償。

所以說只要是機動車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 機動車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大咖點評:

事故雖然是因為百合姑娘發生的, 但賓士車主的車也間接導致傷者的傷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事故, 不管機動車一方是否存在過錯, 都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碰瓷除外)。 所以這筆賠償就要這兩輛車一起來承擔了。

大家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

案例二:副駕駛沒系安全帶

事情經過

一個小夥兒, 剛約了個妹子, 共進晚餐後準備找地兒再交流一下深厚的友誼。

但是半路上小夥兒不幸開車追了別人的尾, 並且把旁邊妹子剛做的鼻子給撞塌了, 矽膠也撞爆了。 心想, 尼瑪光賠這妹子就得一筆鉅款, 何況還要給前車修車呢。

但是, 大咖告訴這位小夥子:

這位矽膠妹妹因為沒有系安全帶, 加重了對自身的損害, 所以她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裡面也寫到:“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所以這兩個受害人也要承擔。

大咖點評:各位約妹子的老司機, 不要貪圖方便不系安全帶, 畢竟你和妹子深入交流的時候, 也不差兩秒把安全帶卸下來.....

妹子要約, 交通規則也是要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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