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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177項和老百姓密切相關的證明!

證明“我是我”、證明“我媽是我媽”、證明“這個‘證明’是真的”……這些備受百姓詬病的證明, 要被清理了。 近日, 經省政府第88次常委會議審議, 決定取消177項需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基層組織開具的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事項。

取消177項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證明

為推進政府制度能轉變, 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事創業, 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迴圈證明、重複證明等問題, 青海省開展了“減證便民”行動, 對全省涉及企業和群眾日常辦事創業需到基層組織開具、並向政府部門提交的證明事項和蓋章環節進行了全面清理。 並公佈了《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的決定》, 取消177項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證明。

在取消的177 項證明事項中, 有90項是沒有設定依據或辦理方式簡化的證明事項 , 如由鄉鎮、社區(村委會) 出具的參加高考證明、常住人口居住證明、外傷證明等;將5項社區、居(村)委會無法開具的, 調整為由申請人提交相關管理部門開具, 如參加社保繳費證明、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證明由鄉鎮、社區(村委會) 調整到社保局開具;將19項調整為通過部門內部調查或者資訊共用方式辦理,

如留守兒童證明、再婚證明、無子女證明等不再由鄉鎮、社區(村委會)出具證明, 通過相關部門資訊系統查詢或部門自行調查;將63 項凋整為依據申請人提交有效證件、憑證辦理, 如學生輟學證明、入學證明通過查看學籍, 貧困家庭證明、學生申請助學金證明等以扶貧、民政部門建檔立卡戶、城鎮低保證等有效證件、憑證辦理。

平均一個社區每年要開700餘份證明

去年, 省審改辦組織調研組深入西寧、海東、黃南、海西等6個州市、27個縣(區), 走訪社區(村鎮)約90家, 瞭解到村鎮和社區經常被要求出具的各類名目繁多的證明竟有十餘類、百餘種, 平均一個社區每年要開具700餘份證明。

“我是我”證明, 是同一人身份確認證明,

是社區、公安派出所被要求出具的常見戶籍證明。 據瞭解, 主要是用於學生身份的認證和銀行取款、保險理賠、職稱證件關係人認定等, 相關單位一旦遇到當事人檔案資訊與手持資訊不符的情況, 就會要求到社區或派出所出具同一人證明。 此次, 省政府取消了同一人證明, 不再要求辦事人提供相關證明。

“我媽是我媽”“XXX是我的親生兒子”等親屬關係證明也是社區經常要開的證明, 主要是財產繼承時公證處要求必須由村委會或社區出具的。 這類證明也是老百姓最為反感、反映最多的證明, 此次省政府專門取消了公證處要求開具的“有無兒女或其他兄弟姐妹證明”“常住人口貧困家庭證明”“財產繼承證明”“親屬關係、家庭成員情況證明”等四種證明, 不再要求辦事人員提供相關證明, 而是利用大資料與民政部門實現資訊共用。

“貧困證明”是村委和社區被開具最多的證明, 每年一到學生開學入校的時間, 就不斷有學生家長拿著戶口名簿到村委、街道辦或社區居委會開貧困證明, 有的社區一年能開具三百多份貧困證明。省政府取消了“常住人口貧困家庭證明”,以扶貧部門確定的建檔立卡戶或民政部門開具的低保證為依據確認貧困家庭學生。

此外,要求村委和社區開具的各類證明名目繁多,如,參加高考時本校學生還要社區開具高考證明、在居民社區從事經營活動需要社區開具不擾民證、有殘疾證卻還要村委或社區再開具殘疾證明、持有低保證還要村委或社區開具低保證明、轄區內居民離家出走證明、無固定收入證明、學生社會實踐證明等等。此次取消177項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

有的社區一年能開具三百多份貧困證明。省政府取消了“常住人口貧困家庭證明”,以扶貧部門確定的建檔立卡戶或民政部門開具的低保證為依據確認貧困家庭學生。

此外,要求村委和社區開具的各類證明名目繁多,如,參加高考時本校學生還要社區開具高考證明、在居民社區從事經營活動需要社區開具不擾民證、有殘疾證卻還要村委或社區再開具殘疾證明、持有低保證還要村委或社區開具低保證明、轄區內居民離家出走證明、無固定收入證明、學生社會實踐證明等等。此次取消177項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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