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韓國政府通過了一個專門針對中國的“強硬”政策, 不日即將實施!
可奇怪的是, 這個政策不僅沒有引起中國線民的反感, 反而獲得了大量的支援。
原來, 這項政策針對的是眾多中國線民都十分厭惡的【抄襲】和【山寨】現象!
韓國YTN電視臺報導說, 一位元韓國議員提出的《文化內容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和《音樂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已經在韓國國會獲得通過。
這兩個法案將從今年7月30日起正式實行。 屆時, 如果再有國外綜藝節目【抄襲】和【山寨】韓國文化產品, 那麼韓國政府便可依據這些法律向外交部等其他中央行政機關提出協助要求, 進行跨部門協同合作。
而這兩個法案的出臺, 則是由於國外電視臺頻繁抄襲韓國綜藝節目, 令韓國製作方幾乎束手無策。 所以, 韓國方面為了保護韓國電視節目和音樂產品等的智慧財產權, 不得不拿出“狠招”。
不僅如此, 韓國方面還重點【點名】了一些綜藝節目, 比如“山寨版”的《三時三餐》《叢林的法則》《尹食堂》《show me the money》等等。
那麼, 為啥中國會被韓國重點點名呢?
原來, 早在2012年, 湖南衛視通過買入韓國MBC電視臺《我是歌手》的版權, 一舉令這一音樂綜藝成為國產同類節目中的“王牌”。 而此後,
不過, 從2016年開始, 廣電總局發佈了《關於大力推動廣播電視節目自主創新工作的通知》,
比如, 韓國MBC電視臺就在節目中公開指責上海東方衛視的《極限挑戰》抄襲韓國的《無限挑戰》。 而湖南衛視另一檔星素搭配類音樂節目《我想和你唱》則被指抄襲SBS的《Fantastic Duo》——有人還發現, 其中的節目創意、舞美造型等元素, 都與韓國版的節目完全相同。
同樣飽受抄襲質疑的, 還有湖南衛視的《嚮往的生活》和《中餐廳》。 這兩款綜藝被質疑“山寨”了韓國知名製作人羅英石打造的韓國人氣綜藝《三時三餐》和《尹食堂》。
更尷尬的是,韓國JTBC 電視臺在2017年6月開始播出《孝利的民宿》,以及韓國M.net電視臺熱門綜藝節目《produce101》,也都被指在中國出現了“山寨”者。韓國《文化日報》就認為,目前在愛奇藝網上熱播的《偶像練習生》就是抄襲的《produce101》。
另一方面,韓國news1通訊社等媒體表示,除了綜藝節目“抄襲”的問題,還存在大量盜版韓國影視劇的問題,也是促使韓國方面此次通過相關立法的又一原因。
綜藝節目模式能不能算作品
“模式”是主體行為的一般方式,是理論和實踐的仲介環節。依據《解答》,綜藝節目模式是指綜藝節目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綜藝節目模式屬於思想的,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綜藝節目中的節目文字腳本、舞美設計、音樂等構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可見,綜藝節目模式能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取決於該“模式”能否成為著作權法中保護的“作品”。
我國法律規定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因此,綜藝節目模式能夠構成作品,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是必須可被客觀感知。有人認為某檔節目在觀看時有另外一檔節目的影子,看起來“像”,據此認為是後者抄襲了前者。但僅憑傳遞的感覺認定“抄襲”是相當主觀的判斷。這種所謂的“感覺”因為無法被客觀感知,並不存在可以“有形複製”的可能性,因此,無法將此種情況下的“模式”認定為著作權法保護下的作品。
二是該種“模式”必須要符合獨創性的要求。獨創性是作品區別于其他勞動成果的特有之處,即必須是獨立的表達並且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智力創造,在他人模式的基礎上進行的再創造如再次具備了“獨創性”的特徵依然可以成立“作品”。
三是排除公有領域之認知。這一點在綜藝節目的模式上極為重要。我們知道,綜藝節目中通常存在很多遊戲環節,某些遊戲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比如搶凳子、你筆劃我猜等等,僅僅是遊戲規則不能構成一個模式,因為在公有領域內這些思想、事實、程式、操作方法等都已經被排除在作品的範圍外。
簡單地說,從模式的定義來看,其有抽象和一般兩種含義。在抽象概念下,“模式”是一種概念、一個理念,沒有具體的有形的要素,屬於思想類別,無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具象的概念下,其包含著多個要素與結構,在實際運用中具體的要素和結構如果具備“作品”的條件,則該“模式”可為著作權法保護。
舉例說明較易理解:
為啥韓國針對中國的打擊政策反而贏得中國網友稱讚?
其實,上述被韓國方面指出的“抄襲”、“山寨”和“盜版”等問題,不少中國網友也早已經在中國各大網路平臺上進行過“扒皮”和“批判”了。
甚至有網友還專門製作了詳細的“對比圖”和分析文章,解釋了中國的一些節目為啥會被指控“抄襲”。
更重要的是,中國自身也是“抄襲”和“山寨”行為的受害者,我們國內很多文化領域的原創作者都遭遇過被抄襲的侵害。然而,法律的滯後和取證的困難,不僅導致相關的維權官司很艱難,更令抄襲者有恃無恐,甚至於一些抄襲者還通過抄襲登上了“大雅之堂”,成功“洗白”了自己,結果連《人民日報》都忍無可忍站出來說話了。
於是,這些醜惡的現象也就令中國線民對於韓國遭遇的“抄襲”困境更容易“感同身受”,進而對韓國人的做法表現出強烈的同情與支持。
學者:中國有漏洞,但也在進步
對於此次韓方放出大招,有國內綜藝評論人認為,只有加強國產綜藝原創力,才是推動國產綜藝良性發展的根本之道。
北京大學教授張頤武則表示,文化產品和智慧財產權產業對於韓國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中國正在這方面迅速發展興起,因此對方對此會比較敏感。他還說,雖然中國國內在文化智慧財產權方面確實有漏洞,但中國近些年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貿易上,發力很大,發展速度較快,“整體還是比較健全”,抄襲現象只是一小部分。
中國也有自己優秀的綜藝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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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尷尬的是,韓國JTBC 電視臺在2017年6月開始播出《孝利的民宿》,以及韓國M.net電視臺熱門綜藝節目《produce101》,也都被指在中國出現了“山寨”者。韓國《文化日報》就認為,目前在愛奇藝網上熱播的《偶像練習生》就是抄襲的《produce101》。
另一方面,韓國news1通訊社等媒體表示,除了綜藝節目“抄襲”的問題,還存在大量盜版韓國影視劇的問題,也是促使韓國方面此次通過相關立法的又一原因。
綜藝節目模式能不能算作品
“模式”是主體行為的一般方式,是理論和實踐的仲介環節。依據《解答》,綜藝節目模式是指綜藝節目創意、流程、規則、技術規定、主持風格等多種元素的綜合體。綜藝節目模式屬於思想的,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綜藝節目中的節目文字腳本、舞美設計、音樂等構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可見,綜藝節目模式能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取決於該“模式”能否成為著作權法中保護的“作品”。
我國法律規定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因此,綜藝節目模式能夠構成作品,須滿足如下條件:
一是必須可被客觀感知。有人認為某檔節目在觀看時有另外一檔節目的影子,看起來“像”,據此認為是後者抄襲了前者。但僅憑傳遞的感覺認定“抄襲”是相當主觀的判斷。這種所謂的“感覺”因為無法被客觀感知,並不存在可以“有形複製”的可能性,因此,無法將此種情況下的“模式”認定為著作權法保護下的作品。
二是該種“模式”必須要符合獨創性的要求。獨創性是作品區別于其他勞動成果的特有之處,即必須是獨立的表達並且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智力創造,在他人模式的基礎上進行的再創造如再次具備了“獨創性”的特徵依然可以成立“作品”。
三是排除公有領域之認知。這一點在綜藝節目的模式上極為重要。我們知道,綜藝節目中通常存在很多遊戲環節,某些遊戲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比如搶凳子、你筆劃我猜等等,僅僅是遊戲規則不能構成一個模式,因為在公有領域內這些思想、事實、程式、操作方法等都已經被排除在作品的範圍外。
簡單地說,從模式的定義來看,其有抽象和一般兩種含義。在抽象概念下,“模式”是一種概念、一個理念,沒有具體的有形的要素,屬於思想類別,無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具象的概念下,其包含著多個要素與結構,在實際運用中具體的要素和結構如果具備“作品”的條件,則該“模式”可為著作權法保護。
舉例說明較易理解:
為啥韓國針對中國的打擊政策反而贏得中國網友稱讚?
其實,上述被韓國方面指出的“抄襲”、“山寨”和“盜版”等問題,不少中國網友也早已經在中國各大網路平臺上進行過“扒皮”和“批判”了。
甚至有網友還專門製作了詳細的“對比圖”和分析文章,解釋了中國的一些節目為啥會被指控“抄襲”。
更重要的是,中國自身也是“抄襲”和“山寨”行為的受害者,我們國內很多文化領域的原創作者都遭遇過被抄襲的侵害。然而,法律的滯後和取證的困難,不僅導致相關的維權官司很艱難,更令抄襲者有恃無恐,甚至於一些抄襲者還通過抄襲登上了“大雅之堂”,成功“洗白”了自己,結果連《人民日報》都忍無可忍站出來說話了。
於是,這些醜惡的現象也就令中國線民對於韓國遭遇的“抄襲”困境更容易“感同身受”,進而對韓國人的做法表現出強烈的同情與支持。
學者:中國有漏洞,但也在進步
對於此次韓方放出大招,有國內綜藝評論人認為,只有加強國產綜藝原創力,才是推動國產綜藝良性發展的根本之道。
北京大學教授張頤武則表示,文化產品和智慧財產權產業對於韓國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中國正在這方面迅速發展興起,因此對方對此會比較敏感。他還說,雖然中國國內在文化智慧財產權方面確實有漏洞,但中國近些年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貿易上,發力很大,發展速度較快,“整體還是比較健全”,抄襲現象只是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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