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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幼稚的民進黨——從《公投法》修正案談起

引言

可以預見的是, 臺灣今後將會不斷出現“民主”之惡:公投頻繁、決策品質低落、社會成本攀升, 這是民主無知的代價。 “民主”不是萬靈丹, 錯誤的民主模式一定弊大於利!

民進黨仗著“立法院”的人數優勢, 不只在2017年12月5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更在12月12日通過《公投法》修正案, 將公投門檻降低。 前者如果處理失當, 將激化社會仇恨和對立。 因為臺灣社會對蔣中正和蔣經國治理臺灣的功過, 有人持負面評價, 但也有人持正面評價。 如果民進黨想利用這個法案推動“去蔣化”, 勢必產生兩極化的對立情緒, 危及社會的穩定。

也許這是蔡英文因為執政不佳, 企圖轉移焦點的一個策略, 所以《促轉條例》即使激怒藍營支持者, 但至少是討好“獨派”、團結綠營, 完全符合政客的思維模式;然而現在執政、“國會”佔優勢的民進黨, 居然降低公投門檻, 實在令人費解。 惟一的理由是:民進黨多數“立委”的民主素養低落, 宛如幼稚園程度。

■ “公投”是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公投”是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民主政治的理想是透過討論、辯論, 以達到集思廣益的目的, 使政策更具合理性, 但前提是參與決策的人確實能夠充分、理性的討論。 因此在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或地區, 實施直接民主不但成本太高(據估計, 臺灣每進行一次全台公投, 成本是新臺幣七億), 而且很難實現集思廣益的成果, 除非公民的素養極高。 因此可以想像的是, 經由全體公民決定的政策不太可能是明智的。 因為公民之間不可能真正討論, 個別公民投票的依據如果不是個人利益, 就是憑感覺, 不然就是基於道聼塗説。

而一個不經深思熟慮的決策, 很難有利於社會, 對人民自己都可能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所以如果經由理性討論的政策優於不經討論的投票來看, 代議民主顯然優於直接民主;因此降低公投門檻, 等於增加由直接民主決定政策的機會, 也等於降低決策品質, 這不是進步, 而是退步之舉。

民進黨在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後, 高呼“還權於民”。 顯然他們認為這樣做是讓“民主”更進一步, 但這反而展現他們對“民主”的無知。 古希臘雅典是第一個實施民主政治的地方, 柏拉圖在他最有名的對話錄《理想國》(The Republic)中分析五種政治形態, 其中最差的是獨裁政治, 因為獨裁政治的統治者是暴君;次差的就是民主政治, 因為民主政治的統治者是暴民。

柏拉圖不相信民主政治, 他認為多數不等於真理, 而且常常犯錯;不只理論上多數的決策不一定正確, 在實踐上柏拉圖的老師蘇格拉底就是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下, 被判處了死刑。 蘇格拉底犯了什麼罪?除了沒有忠於雅典人信仰的神祇之外, 蘇格拉底最大的罪名是:污染青年人的心靈。 這個罪名幾乎可以加在任何一個老師身上。 其實真正理由不是蘇格拉底污染學生, 而是他在街頭與人對談中, 把雅典上流社會的人一一駁倒。 這些人惱羞成怒, 一狀告到法庭, 最後由陪審團在多數決下, 判處蘇格拉底死刑。 柏拉圖跟隨蘇格拉底多年, 親身經歷蘇格拉底和人論辯的過程。 這樣的智者卻被“多數”的陪審團成員當成妖言惑眾,
叫他如何相信民主多數?

即使在民智大開的現代社會, 多數決一定是正確的嗎?事實上如果公民缺乏足夠的知識或缺乏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 即使是多數支持的政策, 也不一定比較明智;更何況如果公民基於私利而不是公益考慮問題, 這種民主多數決的結果, 很難令人肯定。 這就是為什麼法國思想家盧梭認為:民主政治不適合於人的國度, 而是適合於神的國度。 神的國度沒有私心、不會感情用事、理性充足, 而人的國度則充斥人性的各種弱點和缺點, 所以即使是多數贊成, 也不能保證是一個智慧的政策。

當然, 當代民主政治的許多政策、法令, 不是純粹的多數決, 因為當代民主政治是結合了自由主義, 所以全名是自由主義的民主。自由主義的核心理念是:任何一個人在不侵犯他人相等權利下,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選擇自己認為最適合的生活方式。所以自由主義重視個人的基本自由權,通常透過憲法的設計將這個基本權利載入憲法條文,使它不受民主多數決的影響。換句話說,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適當限制了民主決策的範圍,譬如:不能因為多數人民討厭某一個人,我們就動用民主表決的方式,否定他的言論自由,因為他的言論自由受到憲法的保障,並不是民主適用的對象。因此當代民主政治也稱為“憲政民主”。

從《不當黨產條例》到《促轉條例》,民進黨對國民黨追殺清算不遺餘力。

“民主”其實像一隻怪獸,人民如果沒有充分的素養,這頭怪獸會傷了人民自己;憲政民主的設計就像在這只怪獸的利爪上戴上厚厚的皮套,使這只力大無窮的野獸可以幫我們搬動物品,卻不會傷了物品本身。所以自由主義者認為,“自由”才是目的,“民主”只是實現“自由”的最佳手段;因此“民主”多數可能產生的惡,必須受到憲政原則的節制。現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仍保有公投,只是為了彌補代議民主的失能,譬如:具有宰製的多數永遠不理少數的訴求、為所欲為時,少數只好訴諸直接民主的方式糾正其“多數暴力”。但是無論如何,在當代民主政治的邏輯中,最好儘量減少訴諸直接民主。因為只有投票、無法討論的“民主”,並不是很好的決策模式。

民進黨現在是“立法院”多數,居然降低公投門檻,這使得將來可以通過公投門檻、訴諸公投的情形會增多,不但社會成本增加,社會的動盪也將加劇。從《不當黨產條例》到《促轉條例》,民進黨對國民黨追殺清算不遺餘力,所以民進黨對付國民黨絕對不會手軟。現在竟然又通過這種顯然不利於自己的法案,除了表明民進黨大部分“立委”對“民主”一知半解之外,再找不到任何合理的解釋。

(作者系臺灣實踐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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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全名是自由主義的民主。自由主義的核心理念是:任何一個人在不侵犯他人相等權利下,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選擇自己認為最適合的生活方式。所以自由主義重視個人的基本自由權,通常透過憲法的設計將這個基本權利載入憲法條文,使它不受民主多數決的影響。換句話說,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適當限制了民主決策的範圍,譬如:不能因為多數人民討厭某一個人,我們就動用民主表決的方式,否定他的言論自由,因為他的言論自由受到憲法的保障,並不是民主適用的對象。因此當代民主政治也稱為“憲政民主”。

從《不當黨產條例》到《促轉條例》,民進黨對國民黨追殺清算不遺餘力。

“民主”其實像一隻怪獸,人民如果沒有充分的素養,這頭怪獸會傷了人民自己;憲政民主的設計就像在這只怪獸的利爪上戴上厚厚的皮套,使這只力大無窮的野獸可以幫我們搬動物品,卻不會傷了物品本身。所以自由主義者認為,“自由”才是目的,“民主”只是實現“自由”的最佳手段;因此“民主”多數可能產生的惡,必須受到憲政原則的節制。現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仍保有公投,只是為了彌補代議民主的失能,譬如:具有宰製的多數永遠不理少數的訴求、為所欲為時,少數只好訴諸直接民主的方式糾正其“多數暴力”。但是無論如何,在當代民主政治的邏輯中,最好儘量減少訴諸直接民主。因為只有投票、無法討論的“民主”,並不是很好的決策模式。

民進黨現在是“立法院”多數,居然降低公投門檻,這使得將來可以通過公投門檻、訴諸公投的情形會增多,不但社會成本增加,社會的動盪也將加劇。從《不當黨產條例》到《促轉條例》,民進黨對國民黨追殺清算不遺餘力,所以民進黨對付國民黨絕對不會手軟。現在竟然又通過這種顯然不利於自己的法案,除了表明民進黨大部分“立委”對“民主”一知半解之外,再找不到任何合理的解釋。

(作者系臺灣實踐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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