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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浙江首例 撤銷親生母親監護資格

撤銷監護人資格, 把孩子接到福利院, 這樣的事情可能聽到更多的是國外的新聞。 不過在上週五, 臨海法院就現場宣判了一起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據瞭解, 這是全省宣判的首例撤銷親生母親監護資格案件。

1月26日上午, 臨海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民政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一起來到杜橋派出所, 現場處理這起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工作人員:“現在你的這個小孩暫時中止你的監護資格, 小孩子由民政局幫你帶, 因為你不可能把孩子帶到監獄去。 ”

郭女士:“撤銷啊。 ”

工作人員:“對, 因為他是單親家庭的孩子。

郭女士:“我進去了就沒人帶了, 如果撤銷的話我是他的母親, 我兒子只有我。 ”

這位母親姓郭, 今年34歲, 原籍四川, 13歲離開老家外出謀生。 2010年曾經因為販毒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5年她又和丈夫包某一起販毒被抓, 因為家中還有一個兩歲多的孩子需要照顧, 所以當時她被取保候審。 但丈夫被刑事拘留。

2016年2月3日, 郭某因販賣毒品罪和開設賭場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丈夫包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臨海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劍兵:“判決之後她為什麼沒有收監, 就因為法律有規定, 懷孕期間, 哺乳期間, 不能進行收監, 所以當時根據法律規定進行了監外執行。 ”

原來在同年3月9日的交付執行中,

郭某被發現在取保候審期間懷孕。 隨後, 法院決定將其暫時予以監外執行。 後來郭某的哺乳期屆滿, 但刑期還未滿, 2017年5月3日法院決定對郭某予以收監執行, 而孩子的監護權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臨海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劍兵:“從她反映的情況, 包括我們以前瞭解到的情況來看, 她是沒有人來幫她帶這個孩子, 在起訴之前, 公安曾去過她的老家, 徵求她父母和親戚朋友的意見, 基本就沒有願意帶。 ”

經過臨海檢察院的調查, 這個孩子是郭某在其丈夫被羈押期間與不明男子所生的, 郭某丈夫出獄後也馬上跟她離了婚, 孩子的親生父親一直無法查找, 同時郭某遠在雲南的娘家人也明確表態不願意承擔撫養監護職責,

郭某也沒有其他合適的親戚朋友能夠幫助她落實孩子的撫養問題。

臨海市民政局副局長葉呂劍:“未成年人的監護是個問題, 我們必須要保障他的合法權益, 所以我們在檢察院的建議下, 我們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了撤銷監護人資格。 ”

撤銷了郭某的監護人資格之後, 在郭某收監期間, 民政局將作為監護人承擔孩子的撫養問題。 葉呂劍也表示如果被收監的郭某刑滿釋放之後, 她有權利到民政部門或法院來申請恢復自己的監護權, 如果她不願意恢復, 今後民政部門將會繼續對小孩進行權益的保護。

經過各部門前期耐心細緻的工作和對孩子的身體體檢之後, 當天下午, 臨海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現場宣判。

節目播出前, 記者得到消息, 小孩娘的妹妹(姨)已經向法院申請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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