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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務條例》今正式實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今天正式施行。 條例採取多項措施, 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 進一步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

條例規定,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 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於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不得用於分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 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 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 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 張鳳林:能解決我們熱點難點問題, 比如商業化的問題、有法不依的問題。

條例明確指出,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 同時, 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宗性:新條例的實施對我們下一步宗教團體的建設、宗教院校的建設、人才培養的工作都會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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