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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山西原則上不再新設建築垃圾填埋場

為加強建築垃圾管理、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 1月31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管理加快推進資源化利用》的通知, 到2020年, 各設區市至少建成1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 原則上不得再新設建築垃圾填埋場。

今後, 我省將嚴格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從事建築垃圾運輸和消納的企業獲得核准後方可處置建築垃圾。 逐步推進按工程棄土、可回用金屬類、輕物質料(木料、塑膠、布料等)、混凝土、砌塊磚瓦類分別投放,

運輸單位要分類運輸。

根據通知, 我省禁止將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築垃圾。 運輸建築垃圾應使用專業密閉車輛, 鼓勵安裝衛星定位等監控設備, 對運輸車輛實施有效監控, 嚴格查處行駛時遺灑、飄灑載運物等交通違法行為, 防止建築垃圾運輸造成二次污染。

對於符合標準的建築垃圾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目錄。 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滿足使用的前提下, 政府投資專案的房屋建築非承重牆體、砌築圍牆、人行道、廣場、城市道路、河道、公園、室外綠化停車場、公路路基墊層等必須優先採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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