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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醫保重磅調整 為你解讀——醫療困難救助篇

今年1月1日開始, 杭州醫保重磅調整, 實施新《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新《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區實施細則》。 最近, 人社君針對醫保新政為大家進行了重點內容的解讀。

鑒於內容較多, 變化較大, 杭州人社為大家整理出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 方便大家閱讀。 一起來看看——

第四十九條

醫療困難救助對象為參加市區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 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

第五十條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 參保人員當年個人承擔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醫療費用, 按以下標準救助:

(一)持證人員。

1.《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持有者, 其在規定的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予以全額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和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持有者,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救助比例為70%;門診醫療費救助比例為50%,

最高不超過30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持有者,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救助比例為60%。

持證人員在惠民醫院或經惠民醫院同意轉入指導醫院、協作醫院就診的, 可按規定同時享受有關惠民待遇。

(二)非持證人員。

1.職工醫保退休人員,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超額累進制結算, 各段救助比例分別為:5000元至15000元(含)為50%, 15000元以上為60%。

2.其他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超過15000元的部分按超額累進制結算, 各段救助比例分別為:15000元至25000元(含)為50%;25000元以上為60%。

3.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超過25000元的部分按超額累進制結算, 各段救助比例分別為:25000元至35000元(含)為50%;35000元以上為60%。

第五十一條

醫療困難救助的程式:

(一)即時救助。 救助物件在市區定點醫療機構(含“一卡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發生的醫療費, 符合本實施細則救助規定的, 可在醫療費結算時直接享受醫療困難救助。

(二)事後救助。 救助物件發生的符合救助標準的醫療費, 未能享受即時救助的, 在申請醫療費用報銷時, 由醫保經辦機構一併給予醫療困難救助。

第五十二條 持證人員持相關證件至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後, 方可享受相應的醫療困難救助待遇。

第五十二條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 參保人員當年個人承擔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醫療費用, 按以下標準救助:

(一)持證人員。

1.《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持有者,

其在規定的醫藥機構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予以全額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證》《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和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持有者,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救助比例為70%;門診醫療費救助比例為50%, 最高不超過30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持有者,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救助比例為60%。

持證人員在惠民醫院或經惠民醫院同意轉入指導醫院、協作醫院就診的, 可按規定同時享受有關惠民待遇。

(二)非持證人員。

1.職工醫保退休人員,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超額累進制結算, 各段救助比例分別為:5000元至15000元(含)為50%, 15000元以上為60%。

2.其他職工醫保參保人員,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超過15000元的部分按超額累進制結算,

各段救助比例分別為:15000元至25000元(含)為50%;25000元以上為60%。

3.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其個人承擔的住院醫療費超過25000元的部分按超額累進制結算, 各段救助比例分別為:25000元至35000元(含)為50%;35000元以上為60%。

第五十三條

建立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牽頭, 市民政、衛生計生、財政、工會等部門參與的市醫療困難救助聯席會議制度, 研究解決醫療困難救助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重大事宜。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各區可建立相應的區級醫療困難救助工作機制。

第五十四條

對已按第五十條規定給予救助或已給予其他各類救助後, 仍存在嚴重就醫困難, 或因患嚴重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特別困難, 以及遭遇其他突發性就醫困難等特殊情況的人員,可由個人提出申請,各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上報,經市醫療困難救助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後再予以一定的救助。

以及遭遇其他突發性就醫困難等特殊情況的人員,可由個人提出申請,各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上報,經市醫療困難救助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後再予以一定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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