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就知道自己不是父親親生的, 當年親生父母把我棄了, 不用想, 因為我只是個“賠錢貨”。
那一年的臘月, 養母在自己家門前撿到的我, 從此以後, 我便成了這家的女兒, 上面還有一個哥哥, 養父母對我很好, 我能感覺到, 他們是真的對把我當親身女兒養的, 我用心去珍惜他們賦予我的愛, 暗暗發誓以後一定要好好報答他們。
我沒有想到的是, 我的養父母有一天會找上門來, 無恥的提要求, 揮霍那一點最後的牽掛, 我沉默了, 看到跟我相似的五官, 我突然不知道說什麼了。
他們跟我說弟弟已經上了高中, 到時大學的學費讓我幫一把, 畢業了不要老想著嫁人, 先供弟弟上學。 前面的幾個姐姐早就嫁人了, 有一個更是不認他們, 畢竟不是他們養大的, 他們也左右不了。 諷刺的是, 幾個孩子, 除了一個姐姐和弟弟, 其他的他們都丟給別人養的, 這一次養父母幫不了我,
我畢竟還沒有畢業, 不知道自己以後是怎樣的一種情況, 所以只是答應出一部分生活費, 雖然他們生了我, 但是並沒有養我, 所以要我付出太多我也是不會答應的, 我希望以後自己的生活和他們無關,
他們不是很高興, 但也知道這是我最大的讓步了, 這麼多年來, 我不是沒有憧憬過見到親生父母的場景, 只是沒有想到會是這樣一種情況, 我所謂安慰自己的苦衷, 不過是重男輕女罷了。 這麼久了我也是已經失望了,
你們覺得我做的對嗎?很多人都叫我不要想太多, 可是他們畢竟生了我, 我只是太失望罷了。
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