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並不代表任何“新聞”都可以登上熱搜榜。
根據網路安全法等規定,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
尊重社會公德,
不得有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等行為。
網路運營者則不能以僅提供平臺服務作為擋箭牌,
而要盡到審查和監管義務,
發現有發佈或傳輸違規資訊的,
應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
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
據此,
對那些暴力、色情、惡意炒作等違法違規或有違公序良俗的資訊,
即便真的關注、搜索者眾多,
也不該放任其登上熱搜榜。
尤其是,
一些熱詞背後,
並不是公眾對某件事關注度高,
而是相關推廣者在利益驅動下,
以假粉絲、假轉評贊等方式刷出來的。
之前曝光的“紫光閣地溝油”事件就折射出這種扭曲的熱搜生態是何等惡劣。
當熱門新聞也可以人為製造時,
捧紅或抹黑某人或某企業也就成為可能。
這絕非正常的輿論監督,
相反可能淪為惡意炒作花邊新聞、低俗內容的幫兇。
可以說,
相對於某些搜尋引擎的收費推廣、一些電商的花錢刷好評,
這種“花錢上熱搜”現象的危害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常識必須重申。
技術無罪不代表平臺無責。
相關網路平臺雖然並未直接參與熱點事件的製造,
但也不能放縱不良資訊借助熱搜大肆傳播,
否則就應承擔法律責任,
“快播案”就是最好的警示。
網路平臺勢必要主動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充分利用技術手段,
篩查、遮罩、刪除相關資訊並報告監管部門,
並對涉事帳號作出處罰。
這樣才能將不良資訊剔除,
擠出熱搜榜的水分,
讓人們看到想看到的熱門新聞,
而非看到炒作者想看到的“熱門新聞”。
(via人民法院報 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