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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基本工資照發

山東又出重大舉措!

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啦!

自2月11日起,

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

不僅保留人事關係, 基本工資照發。

近日,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科技廳、山東省教育廳聯合發佈《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意見》提出,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專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型崗位”), 並按崗位設置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 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要的, 可突破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從四大方面鼓勵創新創業

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專案合作;支援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保留人事關係, 發放基本工資

在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的具體激勵措施中, 《意見》明確,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

離崗創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係, 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 人事檔案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保管, 工齡連續計算。

離崗創業期滿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符合條件的, 經批准同意可相應延長, 但最長不超過3年。 首次辦理離崗創業時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離崗創業期限可延長至退休。 離崗創業期間, 事業單位不得以離崗創業為由解除其人事關係。

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意見》同時提出,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專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型崗位”), 並按崗位設置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 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要的, 可突破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創新型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

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 可探索在創新型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 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型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創新型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 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準創新人才兼職,也可以聘用已退休的專業技術一級二級崗位人才。事業單位可按規定為流動崗位聘用人員發放勞務費。

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內容、時間、要求、條件、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可以申請異地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等待遇。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可以聘用單位名義申報科研專案、資金資助、榮譽表彰、獎勵等。聘用協議終止或解除的,專案和資金金等留歸專案申請單位。

省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山東事業單位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創新、應聘到創新型崗位和流動崗位,由其從事創新創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工作補助和相應的住房補助。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準創新人才兼職,也可以聘用已退休的專業技術一級二級崗位人才。事業單位可按規定為流動崗位聘用人員發放勞務費。

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內容、時間、要求、條件、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可以申請異地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等待遇。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可以聘用單位名義申報科研專案、資金資助、榮譽表彰、獎勵等。聘用協議終止或解除的,專案和資金金等留歸專案申請單位。

省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山東事業單位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創新、應聘到創新型崗位和流動崗位,由其從事創新創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工作補助和相應的住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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