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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老賴”為逃避債務常年不歸 網上追逃成功執結

湖南法院網訊 欠債不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義務, 近日,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在公安部門協助下, 成功執行和解了一起執行難案件, 段某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2008年3月, 段某從原告潘某那借款8萬元, 並出具了借據, 約定了月息, 後被告經催討拒不還款, 2011年9月起訴至法院, 達成調解, 2012年4月, 被告支付了4萬元後拒不履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 此過程中段某常年不歸家外出逃避執行。 針對被告的行為, 冷水江法院啟動執行聯動機制, 將段某移送公安機關實施網上追逃。 2017年12月, 段某到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一酒店開房,

身份證登記洩露行蹤, 廣州省龍川縣公安第一時間控制了段某並通知冷水江市公安局, 冷水江市公安局與冷水江法院執行局幹警前往廣州接收段某。

2018年1月9日, 申請執行人潘某與段某達成執行和解協定, 段某按照協定全部履行完畢, 目前對段某的刑事追責程式仍在進行。

法官提醒, 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 被執行人應儘快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法定義務, 避免因觸犯刑律而招來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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