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1月30日, 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委共同發佈《天津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天津市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共三項環境保護標準, 並將於2月1日起實施。
《天津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單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該標準的出臺一方面可以為加強生物質鍋爐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修訂後的《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理順了與行業標準的關係;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專案, 解決了與國家標準交叉執行的問題;調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協商排放的規定, 提高環境管理的精細度。 該標準的頒佈實施, 將進一步促進水環境品質改善, 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制定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本市“四清一綠”行動重點工作之一。 新出臺的《天津市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含鑄造、鍛造工序企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標準對特徵污染物控制專案、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污染控制要求等進行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