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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開發區經偵2017年打擊經濟犯罪大盤點

水母網2月1日訊(通訊員 張東亮) 2017年,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以“雲端行動”為抓手, 嚴打經濟犯罪, 年內共立經濟犯罪案件159起, 破案108起, 抓獲各類經濟犯罪嫌疑人114名, 逮捕19名。 下面, 帶你盤點煙臺開發區經偵大隊偵辦的幾起典型案件。

偷稅漏稅 企業老闆要警惕

2017年10月,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根據線索, 將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李某某抓獲。 據查, 煙臺某財務代理公司的李某某, 在王某與多家企業之間牽線, 以7%的票點向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並按開票金額的1%收取報酬, 在不到幾個月的時間裡,

非法獲得10余萬元。 目前, 李某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開發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行為。

非法經營 互聯網經商要小心

時下開網店已經成為時尚, 網上申請個店鋪就可以做生意, 越來越多的人幹起了電商, 朋友圈裡狂轟亂炸。 小編提醒, 網上開店做生意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能賣。

非法經營是指違反國家規定, 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證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 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貪圖高息 非法集資就在你身邊

2017年, 是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一年, 融和貸、赫藝財富、盛世匯海、錢寶等非法集資案件相繼爆發, 讓很多群眾辛苦積攢的錢血本無歸。 據不完全統計, 去年一年開發區僅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就達上億元。

2017年,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盛世匯海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經查, 盛世匯海煙臺分公司打著互聯網理財的名義, 通過公開宣傳方式, 以不低於10%的年利率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 僅開發區就涉及投資者700余人,

涉及金額7000余萬元。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 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為企業員工, 崗位不同, 職責不同, 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權力。 有人把權力用來為企業發展上, 有人把權力用在為自己謀利上。 2017年, 開發區公安分局就破獲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2017年9月, 煙臺開發區某企業報案稱,

該企業員工孫某利用職務便利, 在企業宿舍裝修過程中, 與供應商虛抬工程價格, 導致公司遭受巨額損失。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 將孫某抓獲。 據查, 孫某在擔任公司部門主管期間, 通過介紹他人進入公司招標名單、承攬工程等方式, 接受他人給予的回扣60余萬元。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或者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違反國家規定, 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歸個人所有的行為。

侵權假冒 購物要小心

知名品牌信譽度高, 品質過硬, 雖然價格貴了點, 但用著放心,

因此, 消費者認可, 市場佔有率高。 因此, 不法分子通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非法獲利, 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也嚴重影響消費者的人身安全。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惡意透支 刷卡消費量力而行

信用卡的預消費功能給人們的消費帶來了很大便利, 但對習慣于寅吃卯糧的月光族來說, 一旦不能及時還款輕則影響個人征信, 嚴重者還會觸犯法律, 身陷囹圄。

2017年, 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辦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 嫌疑人因透支多家銀行信用卡無力償還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5月,開發區某銀行報案稱,該行信用卡客戶馬某透支6萬餘元逾期不還,更是變更居住位址和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經過縝密偵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將馬某抓獲。據查,馬某先後透支多家銀行信用卡,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以各種方式逃避銀行催收,涉案金額數十萬元。馬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抓獲,經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2017年5月,開發區某銀行報案稱,該行信用卡客戶馬某透支6萬餘元逾期不還,更是變更居住位址和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經過縝密偵查,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將馬某抓獲。據查,馬某先後透支多家銀行信用卡,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以各種方式逃避銀行催收,涉案金額數十萬元。馬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煙臺開發區公安分局抓獲,經檢察院批准被逮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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