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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訴你租個男(女)友回過年合法嗎?

春節,

對未婚大齡青年來說是一個痛!

在一次次面臨長輩的逼婚,

他們心裡又何嘗不苦?

於是, 為了應付逼婚,

很多青年會選擇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 應付逼婚。

那麼, 這種行為會面臨哪些的法律問題呢?

1 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在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的時候, 雙方肯定會簽訂一個協議, 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還會約定酬勞等事項, 那麼, 雙方那個簽訂的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呢?

從法律上來看, 這個協議也是一個合同, 是否有效還要看協定的內容是否是屬於《合同法》中無效的情形。 《合同法》中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共有以下五條:

♛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

♛ 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從合同無效的情形來看, 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可能會違背公序良俗,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會導致合同無效。

但是, 也有觀點認為, 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雙方簽訂的合同是雇傭合同, 該合同是基於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因此, 該合同是有效的。 對比這兩種觀點, 筆者更傾向于第二種, 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這個行為也只是在親戚朋友中進行,

並沒有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 如果說是違背公序良俗有違法律的謙抑性原則。

2 親戚朋友送給男(女)朋友的禮物可以要回來嗎?

帶了男(女)朋友回家過年, 親戚朋友對初次見面的人肯定會送點禮物以表示禮貌, 那麼, 租來的男(女)朋友收到的禮物我們可以拿回來嗎?

對於這個問題, 要根據親友是否在送禮物之前知道這個是租來的男(女)友。 如果送出禮物的一方在送禮物之前已清楚地知道對方是租來的“女友”或“男友”, 則送給對方的禮物屬於贈予物。 贈予合同自贈予物交付時生效, 贈予對方的禮物不能再要回來。 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間, 一方的親友基於錯誤地認為租友合同雙方是真正的戀人關係而送給一方的禮物, 則屬於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可以要求撤銷贈予, 把已送出的禮物再要回來。

2 協議中可以約定接吻等事項嗎?

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的這個協議是否屬於雇傭關係, 還要看協議的具體條款, 如果只是單純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飯等勞務,

則屬於法律上的雇傭關係, 合法有效, 受法律的保護。 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戀人的身份約見親友等, 則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質, 也違反了社會公德, 不屬於雇傭關係, 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條款, 不受法律的保護。

如果協議中約定有陪睡等性接觸內容,賣淫嫖娼在我國屬違法行為,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如協定中約定有陪睡等性接觸內容,則協定的內容違反法律的規定,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

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也是大齡青年們逼不得已的做法,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這也是一個對付父母逼婚的辦法。

如果協議中約定有陪睡等性接觸內容,賣淫嫖娼在我國屬違法行為,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如協定中約定有陪睡等性接觸內容,則協定的內容違反法律的規定,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護。

租個男(女)友回家過年也是大齡青年們逼不得已的做法,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這也是一個對付父母逼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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