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漁業生產安全監管, 確保漁業生產安全。 繼續嚴格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規範, 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責任落實到人。 繼續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漁業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等漁業安全專項活動, 排查無警示標誌、線路老化等各類安全隱患並及時整改, 確保漁業生產安全。 2.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 繼續堅持上級主管部門例行檢測和全區食用魚抽樣普檢兩手抓, 開展水產品藥殘普檢專項整治行動, 在全區範圍內, 分組分片對食用魚苗種、成魚進行抽樣普檢, 配合農業部、市漁政站、市推廣站完成水產品產地監、檢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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